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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林玉

    我於98年得法。得法前我是一個不受束縛的非常不好的人,吃、喝、嫖、打架,給周圍及社會上的人印象很壞。自得法後,我嚴格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壞毛病全改了,知道我的人都說我變成了另一個人,我深信師父,深信大法挽救了我。誰知江××容不得這個最最好的大法群體,利用自己的特權開始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好,卻被邪惡非法判刑4年。在獄裡,邪惡的壞人(惡警)對我的迫害是難以想像的。我不配合它們的要求,它們體罰了我8個月之久,使我一個非常強壯的身體險些失去生命,就連一不般的饅頭都不能吃,它們就給我灌流食。刑滿後,邪惡的“610”不放人,把我送到洗腦中心,繼續對我進行精神迫害,使我頭痛的不能支持,神志恍惚,後它們又把我妻子找來,妻子整天哭鬧。四年了,最後我還是沒走好這一步,做了一些對不起大法的事,說了不該說的話,對不起師父。回家後精神痛苦異常。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重壓下,我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重新站起來,加倍做大法的事,精進實修。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1/7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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