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慧香 我是97年5月26日得法的,通過學法煉功我的心靈和身體得到了新生,因為法輪大法太正、太好。大法99年7月20日無辜蒙冤,我在2000年12月27日上北京證實大法好,剛到北京在旅店就被抓,被送回家鄉,七天後被判勞教一年(這期間,我的90高齡的老母親無人照料,她在我出獄後不久離我而去。)在監獄裡、在殘酷的迫害和威逼下,我寫了“保證書”,勞教半年後被放回。現在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認識到自己給大法抹了黑。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堅修大法到底,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1/7754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