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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洪美玲 在修煉路上,隨師護法正法救度眾生,1999、2000年我到北京護法、正法、上訪三次,被公安局拘留三次,2001年元月被當地公安局非法判勞教三年。在勞教磨難中,迷失方向,向勞教所妥協寫了“四書”。2003年9月釋放回家,堅持修煉大法,提高認識,大法是教人向善,“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現在我從新加入修煉洪流,學法,發正念,講真象,彌補損失,堅修到底。我宣佈過去在勞教所所寫的“四書”和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語言及損害法輪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2/776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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