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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景麗 我於1998年得法,一身的疾病全部消失。1999年7月,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我去某市證實大法,被當地派出所拘留十五天,在這期間,由於學法不深,有了怕心,寫了保證書,而且還讓我丈夫把一些大法書交給了派出所。通過學法交流,我悟到,這些都是不符合法的要求,也就是配合了舊勢力的安排。我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我的所作所為應該按著師父講的法去做,在此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要認真學法,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要求,就按著師父安排的修煉路走,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2/776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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