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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鵬 我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得法,因當時肺結核病還很嚴重,通過學法煉功,時間不長肺結核病就好了。是師父和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我因抄寫、粘貼法輪功真像資料被村治保主任舉報到鄉派出所,第二天派出所就來人抄了我的家,我也被抓進看守所,關了一個月,罰我一萬五千元現金,強迫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如不寫就判刑勞教,當時由於學法不深,有常人的求安逸之心,怕吃苦遭罪,向邪惡妥協,寫了所謂的“保證書”,背叛了師父和大法。我愧對師父對我的教誨。在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5/77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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