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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艷芝 我是1996年得法的,修煉以前身體虛弱,通過修煉身心受益,自從99年邪惡迫害法輪功後我和同修步行十餘日到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被鄉里送進縣看守所,非法拘留11天被家人接回。回家後看到煉功點有的同修不修了,自己也動搖了,放棄了修煉,背叛了師父和大法,直到2002年在一位老同修的幫助下,又從新走上修煉的路。我愧對師父,我為對師父和對法的不堅定行為深深痛悔,聲明自己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780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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