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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金菊娣

    1999年7月20日以後,當地派出所通知我們煉法輪功的人開會,並把事先打好的材料發給每人一張讓簽字。由於我沒讀過書,警察寫的字我不認識,又因為怕心,看別人簽字我也跟著簽字。後來和同修失去了聯繫,師父的新經文也接不到,直到2003年才能接到新經文。隨著不斷的學法,才悟到當時在派出所簽的是“保證書”,這是向邪惡妥協,這是修煉人的污點,現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作廢。我就是按照師父講的做,做好三件事,救度更多的眾生,洗刷污點,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就是堅信師父,走好最後的修煉路,一修到底,待到法正人間日,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9/78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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