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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麗華 以前因為得法時間短,學法不深,對法認識不深。當大法受到迫害時,街道辦事處主任到我家說:凡是煉過功的都得簽字,說“不煉了”。當時我有怕心,就向邪惡妥協簽字說“不煉了”,大法書也燒了,以後在家呆了一段時間,自己覺得沒路走還不行,就開始學打拳,結果扭傷了腳,又去信宗教,結果進廟就頭痛得厲害。現在認識到是師父的慈悲看護,師父一直在管我。時間長了我又想到還是大法是正法。在同修的幫助下,我又重新回到正法之路。現在我很痛悔以前所做的一切對不起大法的事,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加倍彌補過去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9/78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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