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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代文立 我因為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被我們區政府的“610”辦公室惡人指使派出所惡警把我抓到勞教所,非法判了我2年勞教。由於自己法沒學好,執著心多,親情放不下,在勞教所裡寫了“三書”。在勞教所裡關了9個月後身體垮了,邪惡怕我死在裡面,這樣才放我回家。經過學法,我知道寫“三書”是錯的,回家3天後我就寫了一份聲明寄回勞教所,聲明我在勞教所寫的“三書”是錯的,全部作廢。最近和同修一起切磋,我們悟到,嚴正聲明應該在《明慧網》上發表出來,才是真正的認識到,所以我在這裡再次嚴正聲明:向師父認錯,我在勞教所裡寫的“三書”全部作廢。我今後一定跟師父走,自己多學法,把師父交待的三件事做好,做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8/82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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