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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芬 我於2004年3月10日,在“610”、交通局,運證處等四人用扣工資、判刑等威逼、恐嚇下,並挑撥大女兒毒打我,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我在小女兒代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嚴正聲明我所簽的“保證書”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來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9/821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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