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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黎萬秀

    在2003年5月13日市“610”和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八、九個惡警到我家綁架了我的丈夫。八月份,派出所惡警強迫我寫“悔過書”,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有怕心,就配合了邪惡。通過與同修的交流,知道自己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高壓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認真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0/8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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