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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瑞文 我1997年得法。因在2000年12月31日晚,我和同修到某村散發惡人榜真像傳單,我被惡人綁架送到鎮派出所,被所裡的惡徒逼迫寫了“保正書”,在迫害中屬於我說的、寫的、做的,對不起師父,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特此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完成歷史賦予我的使命,講清真像救度眾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0/822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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