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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榮淑芬

    我1999年開始修煉,2000年正月,被當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警察騙去,因我堅持修煉,被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23天,通過家人疏通,交了5000元罰款,由於我對法理認識不清,對大法、對師父的堅信不夠,在怕心和各種執著心的帶動下,我在警察寫的一份“不煉功。不上訪”和誣蔑大法的“保證書”上簽了名,還說了一句,“我從今以後甚麼氣功都不煉了,”當時還以為自己沒錯,心想我也沒說不煉法輪功就行了。通過長期學法,認識到了這也是一種變異的思想觀念,是不符合大法修煉標準的。回來後,在警察的威逼下,我丈夫(不修煉)先後兩次替我寫下了“保證書”交到派出所,由於我的怕心和對情的執著,在各種人心的帶動下,默認了丈夫的這種做法,更沒有去派出所要回“保證書”,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話、所簽的名和我丈夫替我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在以後的修煉路上盡力彌補以前的錯誤,堅定的走好剩下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3/8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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