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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清友 我於1999年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江氏發動的迫害開始後,我被縣委組織部給予行政免職處分。縣公安局把我當作法輪功的重點人物之一。曾於1999年至2000年兩次對我實施非法關押迫害。由於當時心性不高,執著心太重,怕被勞教後失去學法煉功環境,所以在兩次被關押期間,我都違心的寫了、說了“悔過”、“認識”、“保證”之類的作為大法弟子不應該寫、不應該說的話,對大法犯下了嚴重錯誤,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現聲明:1、在對我進行組織處理的過程中,統戰部召開了一個“幫教會”,我在發言過程中雖然沒說一句違反大法法理的話,但是我發現會議主持人在做記錄時,不是記錄我說的話,而是在抄報紙。我雖然不知道她抄寫的具體內容是甚麼,但可以肯定是抄誣陷大法的言論。當時由於自己主意識不強,正法意識不強,沒有制止抄寫報紙。2、在第二次關押期間,惡警叫我寫“保證”,我是叫獄中的犯人替我寫的,現在看來是更大的犯罪,不但害己,還害了別人。3、也是在第二次關押期間,管教幾次找我談話時不做筆錄,談話結束後叫我在空白紙上簽字,我也都簽了。當時心想,反正沒內容,簽就簽唄。現在看來也是嚴重的錯誤,因為他很可能背著我填反對大法的話。綜上所述,都是自己執著心太重,給大法造成了影響,給自己的修煉留下污點。現在鄭重聲明:上述發言記錄、別人代寫的“保證”、談話記錄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努力學法修心,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4/824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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