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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明珠 2000年12月12日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喊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被北京惡警非法抓捕,12月16日惡警接回我送當地婦教所非法刑事拘留15天後送洗腦班。每天看、聽誹謗大法的錄像、錄音,心中很難受,再看到功友陸續出去,覺得失落感,產生了求出去的執著心。幫教逼我寫材料,因我有執著心,學法不深,悟心差,用變異的觀念寫了兩句不符合大法的話;一是“不去北京”,二是“不與煉功人聯繫”,經過學法認識了錯誤,但不知要寫嚴正聲明。通過看《明慧週刊》認識到問題的嚴重,這就與舊勢力簽訂、約定與邪惡的承諾,這太危險了。2001年1月23日兒子來接我,洗腦班勒索1000元並要我兒子寫了所謂的“保證”。我嚴正聲明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不承認舊勢力。我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與我兒子的所謂“保證”全部作廢。在今後修煉中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認真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4/824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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