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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忠華 我99年2月份有幸得到了大法,得法後,我的身心受益。沒想到在99年7月20日後,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當地公安到學員家逼迫交大法書,我當時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交了幾本大法書,寫下了“不煉”的決心書。事後覺得這種言行對不起師父,今後,我一定要把大法學好,按師父的要求去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以前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4/824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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