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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邱傳珍 我在2000年4月25日去北京證實大法,被公安分局接回。在分局的逼迫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我現在深刻認識到我做錯了,在此我鄭重聲明以前寫的“保證”作廢。我一定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5/82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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