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惠蘭 我於2003年5月8日在發傳單時被邪惡非法抓捕,開始關押在市看守所,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被送到勞教所。在這期間,在邪惡的逼迫下,寫了和說過一些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期滿後回家後,又被當地派出所逼迫在它們印好的材料上簽了名。現在我聲明以前所有的對邪惡妥協時所寫的材料和所說的話全部作廢。今後將加倍彌補自己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7/8273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