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雙潤 99年7.20以後,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叫我寫“保證書”,我沒有寫。他們把寫好了的“保證書”叫我簽字,我被迫簽了。第二次被抓放回來時,同樣叫我寫“保證書”,我不寫,他們叫我在他們事先寫好了的“保證書”上按手印,我被迫按了手印。現在想起來很後悔,真是對不起師父的苦度,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在派出所和街道寫好了的“保證書”上簽字和按手印一律作廢。今後要好好學法,精進實修,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7/8273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