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霍玉霞、於寧、(兒子) 我從勞教所回來後,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來了一幫人到我家找我,當時我沒在家,我兒子替我寫的“三書”,雖然是我兒子替我寫的,這樣做也是嚴重錯誤的,是不符合法的,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給自己造成污點。現嚴正聲明:我兒子寫的全部作廢。我會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走好、走正今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7/8273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