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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許翠琴 我1997年3月得法。2001年3月在中央召開兩會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受邪悟者的影響,在縣派出所口頭表態“不煉法輪功了”。後來通過學法,自己認為對不起老師,對不起大法。在此聲明:過去無論在任何時候所說的“不煉法輪功”的表態,一律作廢。今後我要認真學法,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為救度眾生多做努力。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7/827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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