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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英英、劉菲菲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木蘭縣吉興鄉派出所: 我在1999年7月至今期間他們給我寫的保證書和不利於“法輪大法”的一切語言文字,我是不承認的,我要堅修到底,更加精進,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請慈悲偉大的師父原諒我的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71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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