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唐宏春
本人在關押半年後被釋放時,由小兒子、媳婦在“轉化書”上代簽的名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8/11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