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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培英 我在 2004年7月4日發放真像材料時,被人舉報後,被“110”帶到了派出所,第二天寫了“不煉功,不傳播真像材料”的保證後放了回來。回家後,想想自己原以為名利情都放淡了,不足以干擾我,可是我錯了,關鍵時刻還是背叛了大法和師父,我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我看了《明慧》文章後,我流淚了。我要奮起精進,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特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和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全面破除舊勢力對我的干擾、迫害,堅信師父和大法,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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