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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

简介:
李薇
(Li,Wei), 女 , 43岁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五年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李薇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山东烟台市“610”、公安局以担心她翻译时反映法轮功的情况为由,对中方公司领导施压,威逼公司将她下调车间工作。后她应聘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业绩卓著。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薇多次遭受迫害。她曾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非法劳教二次,被非法判刑一次,曾经被洗脑“转化”。后从新修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李薇和朋友到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时,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薇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发放真相资料,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市阳朔县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个月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阳朔县法院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十二月十六日两次对两人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做出非法宣判:李薇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周建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当天宣判的不是原来的审判长覃壮芳,而是另外一法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提审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西阳朔县法轮功学员李薇、周建华遭诬判
2016年广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长春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被非法开庭
长春李薇在广西被绑架
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在广西灵川县非法关押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者: 阳朔法院:覃壮芳 阳朔检察院:陈曦 阳朔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林如福 主要相关责任人: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国保大队 电话:0777-6529570 大队长:杨德明13788178827 教导员:方道扬13084973328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和平路35号,邮政编码:535000 电话:0777-6529636举报电话0777-6529566、6529629 局长:曾方来 钦州市政法委 地址:广西钦州市新兴路20号,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24580 书记:寇兴广13807777477 副书记兼610主任:黄寿贵13877796669 副书记:梁家顺13367779001 广西钦州市“610”支队:副队长冯彪光13517776535 广西钦州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陆海琼189077755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桂林第三看守所
阳朔城关派出所
阳朔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6月26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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