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
简介:
李薇(Li,Wei),
女 ,
43岁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五年吉林大学语言系韩语专业本科毕业,曾留学韩国,研究生学历。李薇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曾是山东一家知名合资企业的精英骨干,担任外方总裁秘书与翻译工作。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发生后,山东烟台市“610”、公安局以担心她翻译时反映法轮功的情况为由,对中方公司领导施压,威逼公司将她下调车间工作。后她应聘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业绩卓著。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薇多次遭受迫害。她曾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三次,被非法劳教二次,被非法判刑一次,曾经被洗脑“转化”。后从新修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李薇和朋友到广西桂林阳朔十里画廊游玩时,被广西阳朔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八定路的桂林第三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薇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因发放真相资料,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市阳朔县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个月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至今没有宣判。 阳朔县法院先后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十二月十六日两次对两人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做出非法宣判:李薇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周建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当天宣判的不是原来的审判长覃壮芳,而是另外一法官。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西阳朔县法轮功学员李薇、周建华遭诬判
2016年广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长春李薇、内蒙古周建华在桂林被非法开庭
长春李薇在广西被绑架
吉林省长春市李薇在广西灵川县非法关押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者:
阳朔法院:覃壮芳
阳朔检察院:陈曦
阳朔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林如福
主要相关责任人: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国保大队
电话:0777-6529570
大队长:杨德明13788178827
教导员:方道扬13084973328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
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和平路35号,邮政编码:535000
电话:0777-6529636举报电话0777-6529566、6529629
局长:曾方来
钦州市政法委
地址:广西钦州市新兴路20号,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24580
书记:寇兴广13807777477
副书记兼610主任:黄寿贵13877796669
副书记:梁家顺13367779001
广西钦州市“610”支队:副队长冯彪光13517776535
广西钦州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陆海琼189077755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桂林第三看守所
阳朔城关派出所
阳朔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6月26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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