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周发(法)

简介:
周发(法)
(Zhou,Fa), 男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早上六点左右,宝清县富山乡派出所张朋和宝清国保大队队长齐文闯到齐心村法轮功学员周发的家盘问诉江的事,他们发现其家中挂有大法师父法像和贴的年画,便给小城子镇派出所和宝清国保大队打电话,来了三辆车,其中两辆是警车,四、五个警察把周发全家老少五口人绑架,并抄走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法轮功书约二套、耗材和五百元真相币。当日下午3点前,周发的儿子、儿媳和不满周岁的小孙女被放回家。周发夫妇仍被拘留在小城子镇。

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周发、妻子曲凤珍夫妇俩人,现已经被刑事拘留在宝清县看守所,周发身份证名字叫周法,(周法是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被写错成此名)以下还称他为周发。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大概凌晨12点,赵永林律师和接站的法轮功学员连夜赶到黑龙江省宝清县。

一月十一日,宝清县看守所不让任全牛律师会见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周发,说需要国保批准,才可以会见。任律师于是去国保交涉,接待他的警察推诿说办案人今天都不在,让下周再来,一会儿又说,明天再来。于是,任律师和家属去检察院控告公安局国保和看守所的违法行为,检察院工作人员答应给协调一下。当时已经中午11点多。

下午,任律师和家属又来到国保大队找办案人交涉,接待的警察说办案人今天开会去了,没来上班,任律师楼上楼下找了好几个地方,也没有找到办案人。

然后,任律师和家属直接去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仍然不让会见。没几分钟,却来了两辆派出所的警车,有一辆警车里坐了满满的警察,透过车玻璃能清楚的看到里面坐有北兴派出所的警察张波。北兴派出所和镇西派出所企图骚扰会见。

任律师到宝清看守所驻所检查室交涉要求会见当事人,驻所检查室的驻检员杨宇打通了王海涛(驻所检查室主任)的电话,王海涛电话里说他会跟国保大队协调,今天国保的案件负责人都开会去了;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早晨八点,任全牛律师和赵永林律师一起去宝清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宝清检察院,找相关办案人的领导冯键(冯键电话:13904886818)交涉,继续要求会见。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八点半,任全牛律师在宝清县看守所会见周法时受阻,宝清县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任全牛律师来到宝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办案人齐文,齐文不在单位。公安局主管办案的领导冯键接了律师的电话,说在市里开会。

周法被绑架后,宝清县公安局邪党书记冯健、国保大队长齐文命令看守所:律师必须先来见他们,否则不许律师会见周法。然而他们却三番五次地拒绝见律师,并对周法的家属破口大骂。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任全牛律师和周法的家属到双鸭山市公安局信访办、法制科等部门控告宝清公安局冯健、齐文、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双鸭山市法制科的李姓警察答应给宝清县法制科科长打电话协调一下,并让他们回去再找宝清县法制科反映。

周法的代理律师和家属在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准时来到双鸭山市检察院控申大厅控告宝清县公安局周法案件的负责人滥用职权阻挠律师会见,窗口接待负责人仍要律师去当地公安局或宝清县政法委去反映。在律师一再要求下,双鸭山检察院控申处的接待人员才表示会向下级宝清县检察院了解核实律师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周法的代理律师任全牛,再一次来到宝清县看守所会见周法,会见约一小时三十分钟。上一次,任律师会见周法中途,周法被闯进来的宝清县看守所的警察强行带走。

下午,任律师去宝清县检察院阅卷,律师发现关于周法的卷宗里边有很多都是伪证,莫须有的,最典型的就是周法的儿子和儿媳妇指证周法,他们俩人的询问笔录竟然一字不差。

律师寻问周法的儿子周春峰,周春峰气愤地说,当天抓捕我的父母时,把我们小夫妻俩和我十个月大的孩子都抓捕了,在小城子派出所宝清县国保队长齐文逼迫我们签字,内容都是他们事先写好的,如果我不按他写的这些签字,就把我也拘留了。所以我和妻子都在齐文他们写的这个笔录上违心地签字画押了。

为此,律师下午又来到看守所会见周法,最后周法证实这些证词都是莫须有的。任全牛律师和周法家属再一次来到宝清县检察院找到办案人洪旭交涉,因为所谓的证据都是假的,建议洪旭撤诉放人。

从检察院出来后,任律师告诉周法的儿子和儿媳都写一份证词,证明自己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那份所谓“证词”,写好后交给检察院的报案人洪旭,不然会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周法的儿子周春峰带着写好后的真实的证词来到宝清县检察院,找到办案人洪旭说明来意,洪旭说什么也不收这份证词,反而还询问家属,你请的这位任全牛律师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还对家属说,这证词什么用都没有,只要你爸爸周法承认自己炼法轮功就违法了、参与了政治,在反党。后来洪旭说,你让律师跟我联系吧,我工作很忙。他就走了。

宝清县法院办案人丁姓法官(男)电话通知周法的代理律师任全牛周一(四月十八日)到黑龙江省宝清县法院交相关手续。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半,宝清县法院对周法进行非法庭审。当天,法院的大门紧关,特警车在法院门口严密把守,派出所的警察在法院外观察行人。周法的儿子周春峰当天早早就到法院,被法警撵了出去,说他是案件的证人,不许证人出庭。法警还逼迫旁听的人必须骂法轮功才能进入,审判长李艳丽就在场看着。

李艳丽还在庭上威胁律师,不能就法轮功的性质发表意见,否则要写材料去反映。律师没有理会李艳丽,坚持论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指出不论从事实证据,还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周法修炼法轮功都不能构成犯罪,周法无罪。周法在陈述中声明自己无罪,也被李艳丽打断。所谓庭审就在不公不义中结束。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轮功学员周法非法判决周法四年徒刑。宝清法院六月十一日才将判决书邮给任全牛律师,已超过十天上诉期。周法家属为了核实周法到底上诉了没有,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来 到宝清法院了解情况,法院办案人之一丁宁说周法已经上诉了,法院已经收到周法的上诉书了,这几天就把周法的上诉书报上去,指报到双鸭山市中院。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再三打电话催促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周法的二审辩护律师刘连贺,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必须把辩护词送到,并且在通话中给刘连贺律师录音,以证明通知到律师了,达到不开庭审理的目的,推进结案。

刘连贺律师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已把辩护意见交到了双鸭山市中院。

法轮功学员周法二审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4年,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将被送往佳木斯监狱。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宝清县岚凤村派出所警察张鹏给法轮功修炼者周发的儿子打电话,要求见见周发和周发的妻子曲凤珍,还说只需要两、三分钟。当天下午,警察张鹏和另一个警察两人来到周发家里骚扰,并给照像和录音,录音时问周发夫妇:“叫什么名?干什么的?”周法和妻子曲凤珍说:我们是种地的。又问:种的怎么样? 夫妇回答:都种完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迫害亲属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劳教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宝清县多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骚扰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5312.html#16920223326
黑龙江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对周法的冤判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周法被构陷案不敢公开审理
黑龙江省宝清县周法聘请二审律师
黑龙江省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周法遭非法判刑
黑龙江宝清县法院庭审好人 审判长威胁律师
黑龙江省宝清县国保警察跟踪律师、图谋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
绑架年轻夫妇和婴儿-黑龙江宝清县国保炮制假案
律师要见当事人-遭公安局副书记刁难
黑龙江省宝清县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黑龙江宝清县国保警察剥夺律师会见权
黑龙江宝清县法轮功学员高玉环等被迫害情况经过
黑龙江省宝清县法轮功学员周发夫妇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宝清县小城子镇周法夫妇因诉江被绑架到宝清县看守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宝清县法院: 刑庭庭长李艳丽13946678939 丁宁04695422673、18846948394 宝清县检察院 洪旭:公诉科副科长,办公室电话:04695422669 住宅电话:04695432945,手机:13329345300 妻子:13946631533,兄弟:04695226610 公诉科科长万继军,办公室:5422669,宅:5439018,手机:13199210005,其妻15545395007 公诉科科员孙雅洁办5419014、18246907230 公诉科科员李峥办5419014、18746905997 宝清公安局国保队长:齐文,电话:13604584442 片警:张鹏,电话:13946631599 宝清县看守所 电话:0469-5431737 0469-5422679 所长:张宗保13555456066 教导员:孙永佳13604585758 小城子派出所 所长:娄丰博 5162110 副所长:李海峰 宝清县小城子镇派出所:04695162110 宝清县相关办案人: 驻所检察室主任王海涛 13351046688 驻检人员杨宇15636689111 驻检人员段政金18714481357 宝清县国保大队: 齐文13604584442 白文博18645166888、18645163030 刘昌烈13904886000 张庆福13946642188 陈小明18604693928 佟宝斌18645446531 邹尚东18646955053 李景财18714467888 张植15663902777、18004692222 宋音13091474777 王超13946632333 宝清县公安局: 田勤海13349338838 冯键13904886818 张宝生13504856568 李军13946630666 谢云桐15184673333 柳景勋13258557777 胡祥伟13555115666 牛文忠13555126218 张林13946630000 伊广辉13945772989 齐增志13284946212 李义福13634693988 法制大队长石新军13946631125 信访科副科长邓忠铭13009985997 信访科副科长张展程13199200039 检查科科长孟范国13846960987 打非办主任王心诚18945770177 双鸭山市政法委副书记蔡纯意 18045699789 双鸭山市610主任赵景涛18904690069、13945797979办4286610 双鸭山市610副主任王晓东 13555150577办4283610 丁姓法官办公电话:0469-5422673 双鸭山市市中级法院:区号0469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中段 邮编:155100 王连荣 书记、院长 6168001 13903688168 李晓明 副书记、副院长 6168002 15904690006 韩辉 副书记、副院长 6168004 15846839999 李青春 副院长 6168005 8590777 13504646777 刘庆义 副院长 6168000 133048889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宝清县公安局宝清县公安局:<br>办公室:0469-6135016<br>局长田勤海13349338838<br>副书记冯健13904886818(分管国保)<br>宝清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树凯  办公:0469--5423678  宅:0469--4288719  手机:13803690719<br>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龙波  办公:0469--5426266  宅:0469--5422566   手机:13304886999<br>刘文丽,女,30多岁    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br>强刚,  男,30岁左右,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p>宝清县国保大队:<br>齐文13604584442<br>白文博18645166888、18645163030<br>刘昌烈13904886000<br>孙庆福13946642188<br>佟宝斌18645446531<br>邹尚东18646955053<br>李景财18714467888<br>陈小明18604693928<br>张植15663902777、18004692222<br>宋音13091474777<br>王超13946632333<p>宝清县公安局:<br>副局长谢云桐15184673333<br>副书记冯健13904886818<br>邪党委员牛文忠13555126218<p>宝清县国保大队:<br>大队长齐文 13604584442<br>白文博18645166888<br>张庆福13946642188<br>邹尚东18646955053<br>张植18004692222<br>王超 13946632333 : 齐文冯健
佳木斯监狱(莲江口监狱)叶枫(叶峰), 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监狱长 办电:8816001 手机:13351666999 <br>李好军,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副狱长 办电:8816007 手机:13504691000<br>张玉成,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政委。<br>于义枫,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大队长,警号:2316473<br>申庆新,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副教导员,警号:2316129<br>刘淼森,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指导员<br>徐亮,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中队长<br>杜岩,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警察<br>刘昌余,原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br>王占利,原佳木斯监狱监狱长(正职)。<p>监狱政委办公室电话:8816002 <br>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吕允强 办0454-8816201  手机13359639666 <p>监狱狱侦科相关电话<br>科 长 刘西波 办公室电话:8816203 手机:13512643500<br>副科长 胡新宇 办公室电话:8816210 手机:13512699966 <p>佳木斯监狱教改科相关电话<br>科长曹健武 办公室电话:8816205 手机:13284549287<br>陈 健 办公室电话:8816281 手机:13945481615<br>冯忠庆 办公室电话:8816610 手机:13512699557 <p>佳木斯监狱狱政科相关电话<br>科长 杨旭伟 办公室电话:8816202 手机:13512699799<br>李学健 办公室电话:8816209 手机:13512699090<br>王志凯 办公室电话:8816209 手机:13359643055 <p>另:四监区其它中队负责人及电话:<br>二中队:中队长肖继斌,指导员李平生, 办:0454-8816672<br>三中队:中队长王志凯,指导员唐建国, 办:0454-8816673<br>四中队:中队长周庆国,指导员殷杰,   办:0454-8816674<p>二大队教导员赵金鹏手机:13512699128<br>教改科长曹建武手机:13284549287
宝清镇街道 : 王海涛杨宇
北兴派出所富拉尔基区北兴派出所:交通街180-182号,邮编161041<br>电话:0452-6724139<br>北兴派出所所长:杨策 手机15331841000<br>北兴派出所指导员:苏涛 手机13904621887<br>北兴派出所副所长:柳涛 手机13763527333<br>北兴派出所副所长:赵志恒 手机13945216959<br>副所长王翔15945251597、13836271472<br>北兴派出所副所长:马明辉(是迫害李红、姚兴启、任秀凤和小王的责任人〉 手机13359746788<br>北兴派出所副所长:王家宇 手机13359742000<br>恶警沈春辉 警号033186 手机13836200599<br>警察陆城15845226206<br>警察秦国忠13796879818<br>警察白兵13845211215<br>警察闫鹏因15636283522<br>警察张晓志13803605592<br>警察张伟13704823599<br>警察吕明13945206763<br>警察周亮18804526321<br>警察:李勇海、刘星、董文博、冯雪、高佳男、钟吉滨 : 张波
宝清县看守所电话:0469-5431737  0469-5422679<br>所长:张宗保13555456066<br>教导员:孙永佳13604585758<p>宝清县拘留所:<br>副所长蔡继生13613691155<br>
富山乡派出所 : 张朋
宝清县法院李青春0469--5422681(办公室) 04698590777(办公室)13504646777(手机)<br>赵忠民  0469--5429998(办公室)13904886658(手机) : 李艳丽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中段,邮编155100<br>王连荣,书记0469-6168001、13903688168<br>刘恒源,院长4625718、4235718、18345825718<br>李晓明,副院长6168002、15904690006<br>韩 辉,副院长6168004、15846839999<br>李青春,副院长6168005、8590777、13504646777<br>刘庆义,副院长6168000、13304888999<br>姜文龙,纪检组长6168006、4272497、13846919699<br>孙胜清,政治部主任6168007、4271034、15331812999<p>姓名	职务	办公室	住宅	移动电话<br>王晓东	院长	4297123		15331811111<br>王保中	副院长	4278271	4464803	13904688730<br>李兰英	副院长	4289610	4245588	13349339618<br>万海贵	副院长	4275117	4271188	13796910999<br>韩辉	副院长	4277928	4276119	15846839999<br>姜文龙	纪检组长	4283441	4272497	13304887705<br>孙胜清	政治部主任	4278545	4271034	15331812999<br>何惠录	执行局局长	4273375	4293577	15304886999<br>调研员				<br>史文荣	调研员		4250154	13945777257<br>迟裕民			4270006	13946648688<br>雷广成	助理调研员		4225468	13904889699<br>办公室				<br>祝玉富	主任	4278461		13895890632<br>刑庭				<br>刘庆义		4286127		13304888999<br>陈飞	审判员	4282722		13504858993<br>王晓波				13846909199<br>高雁				<br>赵大伟		4282722		<br>冯敬坤				13504648838<br>张艺凡	<br>值班室	    	4288045
宝清县检察院
宝清县小城子镇派出所小城子派出所<br>所长:娄丰博 5162110<br>副所长:李海峰<p>小城子镇派出所:4695162110、4694235380、4694235381李永江13159911143<br>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6日 13:09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