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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敏

简介:
李慧敏
(Li,Huimin), 女 , 21岁 , 云南大理大学在校大学生,医学生物工程系毕业班,福建人。

2016年1月10日,李慧敏因发U盘(里面内容有《九评》、《解体党文化》、退党、活摘等内容)给同学,有人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叫其谈话,要她在这最后阶段保证不再出现这类似的情况,否则上报,允许考虑一天再做决定。第二天,班主任告诉她,上面已经知道了,他为自己的家庭考虑,也爱莫能助。

2016年1月12日,被绑架并抄走手提电脑及几张神韵光盘与真相传单等。

2016年1月21日,打电话给班主任得知李慧敏被警察带走。1月22日,当地派出所警察通知家属领通知单,是从云南公安局发过来的,说李慧敏1月1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下头镇文献村看守所。

大理公安局以李慧敏顽固不认错为由立案送检察,于2016年2月8日非法批捕。4月7日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李慧敏家人聘请律师,并辞退当地的前律师。北京程海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之无罪。程海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无罪辩护的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为当事人因向同室人员讲真相而被戴上40斤重的脚镣刑罚一周而追究。

自事件发生至今,家属多次往返于福建云南交涉而无果,最后,检察院告诉家属以2016年7月15日前作出决定。7月14日告诉家属,13日已向法院起诉,案件移交法院。法院定于8月1日下午2点30分开庭判决。

于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罚金一万元。家属不服结果,上诉到大理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官张寿清拒不开庭,仅书面审理。对于律师唐志伟所提出的法轮功非邪教组织的辩护词坚决不予讨论和采纳,于12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退回一审大理市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执行此非法判决。

大理大学校方躲避家属和律师,对于李慧敏学业未完结一事推诿不予答复,学校副书记杨社娥和班主任赵某一度更换手机号,不予理睬。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戴脚镣/连体脚镣非法关押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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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在六、七月份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37.html#16723233248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福建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云南大理大学医学大学生李慧敏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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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610夏书记:13608820811;大理法院法官 何海瑛:08722315411

云南大理大学医学生物工程系:
班主任赵某15087287800
保卫处08722219960
书记13508729902

大理市法院法官何海瑛:0872-2315426
大理州看守所值班电话:0872-2312985
大理大学副书记杨社娥手机:18760949905
班主任赵某手机:18687299011
学校保卫科主要负责人杨泰生(期间家属会见一直由其接待):130133686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理州公安局
大理市检察院
大理大学 : 杨社娥
大理市法院
大理市中级法院 : 张寿清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5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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