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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彦(清艳)

简介:
丁青彦(清艳)
(Ding,Qingyan),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下午,绥中县国保大队绑架了李玉杰、裴中华、丁青延、小于子,之前国保已经监视小于子家至少两天。

现任国保队长王宝民上任三个月来,频繁绑架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以各种方式向他劝善,至今没见悔改。

目前,对丁青彦的诬陷案已转到绥中法院。绥中政法委、维稳办、国保大队等人,开始把丁青彦的母亲、家人及亲友带到看守所,连哭带喊劝其“转化”,妄图用亲情的方式把他拉下来,遭到丁青彦正念拒绝。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在路上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丁清艳,之后到裴忠华家绑架了裴忠华和李玉杰,裴忠华绝食5天之后回家(事后得知是家人被勒索了5000元钱办了所谓取保),李玉杰于2月初回家。丁清艳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

三月三十一日前后,法轮功学员丁清艳和裴忠华分别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把二人列为所谓“同案”。目前起诉书已经递交到法院。

四月五日,律师到法院查阅了丁清艳的案卷,并在会见丁清艳之后向法院和检察院递交了材料。此案的主审法官是李云涛,但关树森似乎对此案非常关注,关树森此前曾多次枉判法轮功学员。此二人都是刑庭法官。

丁青艳已被非法关押五个多月。检察院对丁青艳的所谓起诉书中只有诉江和七张展板,再无其它实质内容。律师查阅案卷后曾表示:“此案竟然能立案,很奇怪。”之前律师曾建议法院和检察院撤诉,未得回应。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青艳、裴忠华进行了非法开庭。绥中县法院拒绝亲属旁听。法院事先做了部署,当丁青艳、裴忠华的很多亲友在进入法庭后,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宝民等骗家属说:“都出去,一会儿重新进。”待大家出去后,就再不让入内了。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众多亲友都被挡在法庭外,最后只有裴忠华的儿子、小姨子,丁青艳的女儿、女婿和妻子被获准旁听,法院事先安排了二、三十名警察坐在旁听席。对于王宝民等人驱赶旁听亲友一事,丁青艳的女儿非常激动,大声质问王宝民为什么不让人旁听,另一位亲属在被驱赶出去之后,在庭外大喊:“为什么法轮功的案子不让旁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对此,周围法警和国保警察无一人吭声。王宝民还给围观的人录像。

两名律师在庭上为丁青艳和裴忠华做了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李云涛自始至终未发一言,说话的只有审判员关树森,此人曾非法判决过二十多名大法弟子。

正常的庭审应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
在法庭调查环节:丁青艳和裴中华被分别隔离开进行,对丁青艳进行询问的时候,裴中华被带走隔离;对裴中华进行询问时,丁青艳被带走隔离。裴忠华要求公诉人贺志广拿出起诉自己的证据时,被关树森制止。对于贺志广拿出的所谓证据《转法轮》和大法师父法像,律师指出:书和法像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跟基督徒拥有《圣经》、佛教徒拥有佛经是一个道理,不能成为罪证。贺志广又把真相展板作为所谓证据举证,律师看了展板后说:“(警察)打死这么些人,你看看高蓉蓉被打成这样,你们应该去调查……”话没说完,被关树森打断。

在法庭辩护环节: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法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在开庭前找丁青艳和裴忠华家属要求其辞退律师是违法的。”“国保让丁青艳写保证,说写完保证就放他,这是诱骗。”“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个法轮功所为。”说到控告江泽民的问题,律师说:“控告状是寄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地方国保认为控告是违法的,两高是否这样认为呢?建议法庭向两高取证,如果两高不认为违法,那么地方国保是不是在亵渎两高的权威?”过程中,律师的话多次被关树森打断。每次律师说到要害处,关树森就叫停,并威胁律师“再说让法警给你架出去”。

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竟被关树森强行取消。裴忠华准备了陈述材料,关树森不让说,强行宣布休庭。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小时左右。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院于六月十三日下达判决书,分别对法轮功学员丁青彦、裴中华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款五千元。

裴中华已经聘请了律师,递交了上诉材料,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负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中法法官韩玲、项广大、薛春来向裴忠华核实情况。之后裴忠华的律师到中法阅卷,接待的是薛春来。律师被告知二审不开庭,只交辩护词即可。

二零一八年春天的一天,绥中县网户乡边防哨所所长吴奎(现已经调走)带兩名军警闯入丁青艳家中,给丁青艳照相又强迫丁青艳在空白纸上按手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审讯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判刑非法罚款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绥中县法轮功学员丁青艳遭骚扰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1194.html#1671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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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丁青彦被“转化”迫害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李玉杰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人: 绥中县政法委 张树卿 办6138955手机 13352396881宅0429-6183981 李怀林 办6131710手机 13842936888 王海军 办6130656手机15566722299宅6651699 田 新 办6131710手机13842920889宅6180211 公安局 局 长;崔晓东 办6124999 15242953777 副局长;何天水 办6122156 15566757843 15040916111 副局长;王 全 办6254575 15566757779 13998910199 国保大队 王宝民 大队长 13942906360 6136126 魏殿义 教导员 13700197566 6169100 刘健夫 教导员 13709897563 刘忠和 副大队 13464500177 6136126 赵继彬 副大队 13842970695 6136126 刘新余 副大队 13942965299 刘唤宇 科 员 13998962003 6136126 邢 婵 科 员 13898786881 6136126 马长生 科 员 13504227133 绥中县法院 刘国军 院 长 办6779999 手机13942996666 宅2365866 王亚欧 副院长 办6779777 手机13904292558 宅6133299 吕志文 副院长 办6779888 手机13942996666 宅2365866 明绍权 副院长 办6779666 手机1589828898x 宅6651899 胡柏松 副院长 办6779555 手机13500457733 宅2368733 王志武 副院长 办6779987 手机15898223000 宅3924567 康立勇 副院长 办6779222 手机13898936789 宅2314888 高琪伟 副院长 办6779111 手机13842946000 宅6168000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刑事第二合议庭: 电话:0429-3166548、3166418 庭长韩玲 成员:项广大、薛春来、陈长春、李强、张莞晨

责任单位及恶人:
绥中县公安局绥中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200<br>局长:裴海金6124999<br>前局长:侯铁男 办6124999 13898798088<br>副局长:骆玉堂6122156、13942983588(主管迫害法轮功多年)<br>副局长:王全办6254575、15566757779、13998910199<br>[国保大队]<br>大队长:王宝民15566757710、6136126<br>教导员:魏殿义13700197566、6169100;刘健夫13709897563。<br>副大队长:刘唤宇(参与迫害十多年)13998962003、6136126;赵继彬13842970695、6136126;刘新余13942965299。<br>前副队长:刘忠和13464500177、6136126<br>刘宏鹏(王宝民司机)13998965088<br>王达6136126(曾暴力殴打大法弟子,王达曾跟刘唤宇两人一起做假证放在案卷里构陷大法弟子。)。<br>邢婵13898786881、6136126<br>马男6136126<br>马长生13504227133<br>指导员:孙景彪13324297888、6575110。<br>内勤:李海云13942975911、6575110。<br>外勤:柏彦生13942957078、691740、6575110;刘军13898966389、687840、6575110。 : 刘唤雨(刘唤宇)王宝民
绥中县看守所
绥中县法院王志武 副院长 办6779987 手机15898223000 宅3924567<br>王伟 副院长 办6124302宅2338408手机13898931618<p>绥中县法院:<br>院长曹海英0429-6779999、13898991999<br>副院长王亚欧0429-6779777手机13904292558宅6133299(主管迫害法轮功)<br>副院长吕志文0429-6779888手机13942996666宅2365866<br>副院长明绍权0429-6779666手机1589828898x宅6651899<br>副院长胡柏松0429-6779555手机13500457733宅2368733<br>副院长王志武0429-6779987手机15898223000宅3924567<br>副院长康立勇0429-6779222手机13898936789宅2314888<br>副院长高琪伟0429-6779111手机13842946000宅6168000<br>邹勇纪检组长0429-6779333宅6120667手机13604296028<br>副院长任士安6123527宅3933806手机13804293866<p><p><p>任士安 副院长 办6123527宅3933806手机13804293866<br>吕志文 副院长 办6779888 手机13942996666 宅2365866<br>明绍权 副院长 办6779666 手机1589828898x 宅6651899<br>胡柏松 副院长 办6779555 手机13500457733 宅2368733<br>高琪伟 副院长 办6779111 手机13842946000 宅6168000<br>康立勇 副院长 办6779222 手机13898936789 宅2314888<br>李子刚 执行局长 办6779000宅6131518手机13942931518<br>杜聪 政治处主任 办6779989宅6124369 手机13654296799<br>邹勇 纪检组长 办6779333宅6120667手机13604296028<br>黄绍伟 办主任 办6779988宅6122385手机15242977666<br>陈福利 民二庭庭长 办6779931宅3931111手机15542941999 : 关树森李云涛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电话区号0429,邮编125000)<br>院长: 柴学伟  办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br>副院长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br>纪检组长 3127507<br>政治部 3127484<br>办公室 3127438<br>督察室 3127451<br>纪检监察室 3127480<br>法医室 3127414<br>立案庭 3127403<br>第一刑事审判庭 3127464<br>第二刑事审判庭 3127472<br>审判监督庭 3127416<br>执行庭 3127459<br>法警队 3127406<br>内勤电话0429-3166465<br>刑事庭庭长:安静<br>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国、袁晓芳<br>刑二庭电话: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br> : 学春来韩玲项广大
绥中县检察院绥中电话区号:0429<br>[党组领导]<br>刘海彬 检 察 长 办6127001 手机13804295477宅7997767<br>谢宝金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04292674宅6131640<br>李敬国 副检察长 办6123729 手机13842937997宅5137997<br>李子良 副检察长 办6123263 手机13942996555<br>曹凤林 纪检组长 办6126942 手机13904292009宅6121498<br>杨志生 政治处主 办6123809 手机15042942888宅2358838<br>马勇 反贪局长 办6128617 手机15040919999<br>王卫东 反渎局长 办6123728 手机13500457535宅6124535<br>田晓东 办主任 办6128139 手机13709897168宅6132585<br>王微 6124655、孙吉亮 6143216 : 贺志广
绥中县网户乡边防哨所 : 吴奎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24日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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