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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燕华

简介:
雷燕华
(Lei,Yanhua), 女 , 61岁 ,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退休职工。

雷燕华女士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反复遭受迫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被锦江区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并曾经长期被小区人员24小时跟踪、骚扰,当局制造的恐怖和残酷的迫害对其身心、精神都造成了很大伤害。

二零一六年新年正月初二,雷燕华到曾经当过知青的剑阁县看望当年结交的当地朋友,在朋友家被剑阁县东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毒打。

雷燕华被非法关押到广元看守所。仅仅两个多月后,四月十八日,雷燕华被起诉到剑阁法院,并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面临非法开庭。

被绑架到派出所后,雷燕华遭东宝派出所所长打击其头部,该所长还掏出枪支对准雷燕华,威胁恐吓她。

次日凌晨,雷燕华被劫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为迫使雷燕华在她不承认的非法询问笔录上签字,唆使纵容看守所在押人员对雷燕华施以各种毒打,将其衣服扒光暴打、踢,并对其浇凉水折磨,令其痛苦万状,身体和精神都受到巨大伤害。

而自雷燕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今,其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两个多月的时间家人只知道其“失踪”而打听不到其任何音讯,倍感担忧焦虑。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因看望当年知青故人而遭绑架的成都锦江区老太太雷燕华,在剑阁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为雷燕华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令不少旁听的人明白了雷燕华完全是无辜的,并了解了法轮功合法的真相。本案现在休庭,等待判决结果。

这是剑阁县第一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为此当局做了周密安排和细致准备,但律师有理有力的辩护,有力地戳穿了中共“假法律之名、构陷法轮功”的谎言,将“法轮功合法”的事实真相呈现给旁听民众。

开庭当日,法院外,平日里空旷的大街上停满了车辆,除了三名便衣站在法院街对面,盯着审判庭、密切注视过往的每一个行人外,周边石凳等处都坐着一些农民工模样的人,而法院大厅外、尤其是通往二楼办公室的长长的楼梯上更是站满了人。相隔一条街的路边上,一从警车下来的警察向朋友表示自己正在执行的公务,与“一个炼法轮功的老太婆”相关。

法庭内,大概能容纳二、三十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除了两名家属外,其它几乎全是当局指派的小区人员。

大约上午九点半,法院的警车已从广元看守所将雷燕华劫持到法院,十点钟,雷燕华被戴着手铐走进法庭。雷燕华否定了当局对她的指控,明确表示自己“无罪”,并讲述了自己被东宝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所遭受的殴打:一警察打她的头部,并用枪对着她,据悉,雷燕华听到其它警察称他为“所长”。在看守所,警察还唆使在押人员扒光她的衣服对她拳打脚踢,并对她泼冷水。

公诉人明显做了一些准备,将九九年后的两高解释等一一拿出,对这些法律上根本不能成立的所谓“ 依据”,律师一一做了彻底的驳斥。如:两高的司法解释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内部档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等。律师还提到,公安部和国务院公布的14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公诉人对此表现得一无所知。

律师从法理、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事实证据等各个层面为雷燕华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令不少旁听的人明白了雷燕华完全是无辜的,并了解了法轮功合法的真相。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家属从律师处得知,雷燕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千,深感震惊。

七月十八日,家属冒着暴风雨,从成都千里迢迢来到剑阁县法院,希望了解雷燕华案的情况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在门卫拨通与法官杨佰河的电话后,家属被告知在门口等待,但一直未见杨法官出现,接近中午要下班时,家属不得不再次询问门卫,通过门卫拨通杨佰河的电话、并表示自己的身份后,杨法官却反问找他干什么。家属提出要拿雷燕华的判决书,杨佰河一口拒绝说不可能给你们。家属问为什么,自己是雷燕华的直系亲人,为何不能把判决书给他。杨佰河说,没有为什么,不能给就不能给。

雷燕华接到非法判决之后,表示自己无罪,并提出上诉。目前雷燕华上诉的材料已到达广元市中级法院。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毒打/殴打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非法拘留非法劳教骚扰监视/跟踪威胁/恐吓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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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部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剑阁县法院: 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16号 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北段502号,邮编628300 电话:0839-5208409 公诉人:剑阁县法院公诉科:贾倩 18781230331 主审法官: 剑阁县法院 杨佰河 (审监庭庭长): 18980152165 院长陈东、副院长:伏大江、李东 剑阁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36号, 邮编:628300 电话:0839-5208110传真:0839-5208078 局长刘飞 政委何福华 副局长: 王治中 剑阁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王江珠(负责联系东宝派出所) 目前负责雷燕华上诉案的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广元市中级法院 院长:邓庆国(审判委员会成员)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潘鸿、何汇川、张光银、何德金、陈志谦 纪检组长:谢波 执行局长:何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虹、陈洪 机关党委书记:梁晓岗 工会主席:吕海健 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德太 政治部副主任:温开雪 信息中心主任:何伟 吕晶 办公室主任:杨陈 综合处处长:党群 立案庭副庭长:徐朝武 审管办副主任:任伟 监察室副主任:李静 办公室主任:吕海波 刑二庭庭长:张艳秋 立案庭庭长:李超 执行局局长:邓家洪(审判委员会成员) 民一庭 陈燕(庭长): 5566147 刘顺波(副庭长)、袁开信 5566148 宋开新、袁俊:5566145 王麒霁、李建林:5566143 孟欣、姜丽、曾梦佳:5566142 张明、郁华冰:5566150 民二庭 夏茂中(庭长):5566149 王振茂(副庭长)、熊剑洪:5566153 韩恩齐、黄琴:5566155 徐小雁:5566152 张恭:5566154 民三庭 杨卫东(庭长)、谭晓菲:5566210 贺斌(副庭长)、黄莉:5566217 刘红、刘雪松:5566211 审监庭 汪小琰(庭长):5566197 陈明义(副庭长)、江英:5566203 范萍、姚岚升:5566204 尹红虹:5566205 行政庭 李家祥(庭长):5566200 李华、张伟:5566206 赵冬梅(赔委办副主任)、哈慧:5566207 刑一庭 李敏(庭长)、张霞:5566218 梁晓斌(副庭长)、何志强:5566223 王仲坚、李林:5566224 刑二庭 柏舸(庭长):5566221 师德雄(副庭长)、唐瑞:5566220 闵跃、马跃春:5566213 蔡航、潘灿、张媛:5566219 财务室 郑仕英、杨均:5566388 陈香怡:5566162 执行庭 杨晋晖(庭长):5566202 党群(处长):5566195 苟宇:5566201 程健、王鑫、邓悦、任弈厚:3317721 技术室 胡勇(主任):5566165 陈锐:5566163 监察室 向丽君(主任)、阳晓琴:5566212 刘贵强、张翰月:5566215 审判员: 李开彦、李林、刘红、尹虹红、马玉春、李佳枚、熊剑洪、李华、左月华、陈锐、苟宇、王嘉、杨兴兰、苟小洲、孙炜 剑阁县东宝派出所 邮编628300 何亮 全意 胡永猛 郭力源 张俊杰 公诉人:剑阁县法院公诉科:贾倩 18781230331 主审法官: 剑阁县法院 杨佰河 (审监庭庭长): 18980152165 剑阁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36号, 邮编:628300 电话:0839-5208110传真:0839-5208078 局长刘飞 政委何福华 副局长:王治中 剑阁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江珠(负责联系东宝派出所)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元市看守所
剑阁县东宝镇派出所剑阁县东宝派出所 邮编628300<br>何亮 全意 胡永猛 郭力源 张俊杰
剑阁县法院剑阁县法院:<br>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16号 地址:剑阁县剑门关大道北段502号,邮编628300<br>电话:0839-5208409<br>院长陈东、副院长:伏大江、李东<br>主审法官: 剑阁县法院 杨佰河 (审监庭庭长): 18980152165 : 杨佰河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12日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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