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珍
简介:
孙维珍(Sun,Weizhen),
女 ,
79岁 ,
辽宁省丹东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四月四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桂琴、孙维珍在路边讲真相、发放真相小册子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给正在巡逻的丹东汤池派出所警察。 当日下午,两人都被警察王海斌非法抄家,张桂琴家中被抄走大法书籍、电脑、真相币资料等私人物品。孙维珍家被抄走师父讲法录音带、炼功带十四、五盘、讲法碟十四、五张,小台历等私人物品。 傍晚,孙维珍、张桂琴,被警察送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出有高血压、心脏病,当晚送进丹东看守所时被拒收。两人被非法关押在集贤派出所一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孙维珍听到警察要把张桂琴送回家,中午张桂琴的丈夫到派出所,孙维珍问他:“张桂琴在家么?”他说:“没看见”。四月五日晚五点左右,孙维珍被警察送回家。 之后,孙维珍不顾自己的安危,不断的到汤池派出所、丹东振兴区检察院给办案人员讲真相、面对面递交真相信,以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以及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中国任何法律,是江泽民利用权力操控司法机关、“610”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破坏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滥用罪名,致使十七年来无数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绑架、非法判刑。 八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孙维珍按检察院潘嗣修约好的时间再次来到丹东检察院,但是当天晚上孙维珍一夜未回,家人心急如焚,第二天分别到派出所、检察院要人,派出所人员说不知道,检察院潘嗣修对家人说:“到医院检查没有任何病,收监了,身体这么好是因为炼法轮功的原因吧。”并说十日左右法院要开庭。 孙维珍的家人已向法院申请为孙维珍做无罪辩护。 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丹东振兴区法院、检察院等执法人员不顾老人年迈,竟将76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维珍骗入看守所。家属多次找到法院法官申请辩护,法官明知无理,避而不见,欺骗家属一周内开庭。结果年底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孙维珍被非法判刑1年送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家属仍不放弃,不断找办案人员,孙维珍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辽宁省丹东市7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维珍走在丹东市振兴区民主桥上,被2个警察绑架到附近的纤维派出所,说是有人举报,但证人没有拿出任何所谓的犯罪证据。警察在她包内翻出有一份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警察又到老人家中也没有翻出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丹东市纤维派出所警察王大墉把孙维珍带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作为起诉证据,把孙维珍老人起诉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孙维珍在看守所摔倒,经狱医测量,血压高达240,看守所不愿承担责任,十一月五日让孙维珍取保候审回家。十一月末,丹东市中级法院通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孙维珍的家属,终结孙维珍剩余两个月的非法刑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拘留;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丹东振兴国保大队长王海斌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已终结对孙维珍的非法判刑
丹东79岁孙维珍被非法关押
辽宁省丹东市警察构陷79岁孙维珍
2016-17年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图)
到检察院劝善-七旬孙维珍被扣押-家人营救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6345.html#1646225513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者的电话(区号:0415):
辽宁省丹东市纤维派出所
金桥 所长 住宅:202838 手机:13942506063
高兵 教导员住宅:6172022 手机:15942557070
刘洋 副所长住宅:3518479 手机:13941515223
顾鹏飞 副所长住宅:3168680 手机:13470028200
白凤奎 副所长 住宅:4132049 手机:18840515118
值班室:0415---661372
0415---6163931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联系电话:0415—4143280
振安区检察长:李琦 电话:13604950136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科长 陶霞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徐晓明 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振兴区法院
东港市汤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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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滨
振兴区检察院
:
潘嗣修
纤维派出所
:
王大庸
集贤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12日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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