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在北湖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文戊林非法庭审未成,现又决定在四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第二次非法庭审。家人为其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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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湖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1日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