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军(时军)
简介:
石军(时军)(Shi,Jun(shijun)),
男 ,
年龄未知 ,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石军曾被非法劳教,在臭名昭著的安徽南湖劳教所被劳教一年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下午时军在合肥市的租房处被绑架,参与绑架的主要是黄山市公安和国保人员,合肥警察也有参与。时军被非法关押在黄山市看守所近十个月。 时军在黄山有一套房子,黄山国保恶警借口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期间黄山出现一些真相资料,仅凭一些模糊的监控视频和照片,把时军列为嫌疑人,追踪到合肥。据了解,黄山恶警为此案花费几十万,长期在合肥租房跟踪、监控、盯梢。 石军的父母年老多病,不但得不到儿子的照顾,还要为儿子操心。石军目前仍然被关押在黄山市黄山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时军被起诉至法院,亲友为时军聘请了天津宗岳律师事务所唐志伟律师作无罪辩护,指定为一审辩护律师。 律师第一次到黄山区法院要求阅卷被拒绝,并说已经报到黄山市法院,要阅卷到市院去。律师又去市院,但是黄山市法院说卷宗没有到,没法阅卷。 唐律师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阅卷权,黄山市法院一位领导说卷宗退回区法院了,区法院自己定,不必报到市法院了。这样黄山区法院没有了保护伞,对待律师态度不一样了。 律师三月二十日给黄山市及区法院邮寄了紧急辩护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未被采纳。 之后黄山区检察延期审理一次,四月六日重新起诉至法院。并告知五月四日对时军非法庭审。 律师根据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这个解释三废止了原来的司法解释,黄山区检察院起诉错误,指控时军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涉嫌犯罪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应属无罪。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不包括法轮功,指控时军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无论有和无,无论多少,都不构成犯罪。 黄山区检察院第一次起诉时间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当时解释三尚未公布和实施,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解释三实施后,依法应该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却明知指控时军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仍坚持起诉,是属于滥用公诉权的行为。 五月四日唐志伟以及另一位律师到黄山区法院和检察院交涉,黄山区法院主审官故意推诿,律师讲要开庭就做无罪判决,否则就取保先放人,主审官说请示院长,律师们找到院长,院长说让主审官自己定,律师又去检察院找公诉人讲,让公诉人撤诉、不起诉,并告诉他各地的撤案不起诉的案例,善意告诉公诉人不要违法办案,公诉人讲一周内给答复。 在法轮功学员邮寄信件、国外电话讲真相和律师不断催促下,两周后通知律师,时军将于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点半无罪释放,时军已经于五月二十二日下午被亲友及时接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时军被非法抄家和传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劳教;
毒打/殴打;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不准上厕所;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9672.html#2355222541
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合肥时军回家
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时军被无罪释放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时军被非法关押超8个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6829.html#16102622442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石军和郭琼被迫害近况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31010.html#1676231841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石军、郭琼被绑架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石军、郭琼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
地址:黄山区北海南路与翡翠路交界处轩辕大转盘西侧 邮政编码:245700 电话号码:0559-8504018
黄山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方琪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俊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忠廉,分管国保大队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平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多明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谢利宁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施劲松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黄文海
黄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李群
黄山区反邪办副主任朱志忠
国保大队大队长陈国梁 17755937756
国保大队警员黄基寿,潘松
绑架责任警察17755937756
甘棠派出所所长孙毅敏
副所长徐文卫,马仁杰,施其才,黄伟,吴军
黄山区看守所0559-85040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肥警方
南湖劳教所
黄山市第一看守所
黄山市公安分局
太平派出所
黄山区法院
黄山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4日 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