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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长敏

简介:
丁长敏
(Ding,Changmin), 女 , 年龄未知 , 信阳法轮功学员。

2016年8月23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大拱桥村委与信阳五星乡派出所一行6人,以所谓调查诉江为名,到信阳法轮功学员丁长敏家中骗开房门,要求她到派出所(这些人还欺骗丁的丈夫,让他帮助劝其配合),被丁长敏严词拒绝,并告之他们的行为在违法。

他们派了2人回派出所补办了所谓的传唤证与搜查证,然后进行抄家,家中的三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被抢走。

在非法拘留15天之后,它们依然不放人,于2016年9月7日上午,直接把丁长敏从拘留所绑架到五星乡派出所,目前正在非法审讯。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欲于近期(2017年2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长敏。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3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信阳法轮功学员丁长敏非法开庭。法官是浉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倩倩,公诉人是浉河区检察院穆百川。

为了加重对丁长敏的迫害,信阳个别公检法人员故意伪造证据,知法犯法,为此,人权律师常伯阳在庭审前,就已经向信阳浉河区检察院提交审庭前辩护意见,指出对丁长敏的起诉属明显错案,应当立即纠正。对故意办错案的公检人员应当追责。

辩护意见中指明,承办丁长敏案的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民警王光新,浉河检察院公诉人穆柏川,明知丁长敏在此案发生以前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为了追究丁长敏的刑事责任,谎称丁长敏于2015年9月2日被平桥分局行政处罚,伙同平桥分局警务大队张凤德、刘军红,出具曾拘留丁长敏的假证明,致使丁长敏被枉法追诉,这几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庭审之后,法官说十日后宣布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丁长敏第二次非法庭审。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讯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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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浉河区检察院 公诉人穆百川18737681818 浉河区法院: 刑一庭庭长王春珍13603769786 主管法官王倩倩0376-6362157 主管副院长别立明13503768771 信阳五星乡派出所 办公电话 0376-6683110 杨未乐 15938266555 派出所所长 王光新 13033768087 派出所副所长 王学林 13503761938 片警 邵东峰 13937607960 片警 陶良富 13613970179 片警 五星乡综治办成员 丁国成 党工委委员 武装部部长 13837635800 桑闯 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18613761861 袁强 13700765640 董林志 信访办主任 13903763495 常咏梅 社区法官 13569703680 五星乡社区成员 张科 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 13803760801 陈军 支部委员 13837674820 陈湘 支部委员 13939781239 郝楠 17739570596 龚建楠 15938216411 曹建军 15038254390 张娱哲 15038254390 郭晓庆 1553767832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浉河区法院 : 王倩倩
浉河区检察院浉河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王新生13598558366<br>浉河区检察院 程室华13939703538<br> : 穆百川
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 : 王光新
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大拱桥村
平桥分局 : 张凤德刘军红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14日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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