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红艳
简介:
莫红艳(Mo,hongyan),
年龄未知 ,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下午,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还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张清华和莫洪艳。两人是在向百姓赠送真相台历时,被非法抓捕的。 下午,张新华家里在没人的情况下,被警察非法抄家,大量私人财物被抢劫。晚上九点左右,莫洪艳家被非法抄,警察拿走手机一部。十一月十五日凌晨三点左右,两人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十五日,家属给存衣服,在看守所打听,是哪送的,电脑查是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送的。 十一月十七日,家属到朱剪炉派出所打听,一进屋,两个警察和一个协勤问:“大姨有啥事?”“我们问前两天是不你们抓两个老太太?”屋里有四、五个警察,那两个警察说:“没抓,我们不知道,我们是五班的、别的班抓没抓我们不知道。你们上沈河分局去问吧。”警察不敢承认干的坏事。 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沈河区国保大队采取跟踪、监听、录像、拍照等手段,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 其中,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莫鸿艳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成一个案子,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构陷的案卷到达沈河区检察院一科。 目前构陷的案卷已由检察院一科返回沈河区国保大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市吴乃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构陷 已由检察院退回国保
沈阳市沈河区吴乃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38763.html#16129224126
辽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莫洪艳、张清华被绑架补充
沈阳市朱剪炉派出所一日绑架九名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沈阳市张清华和莫洪艳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7750.html#161115223835
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清华、莫红艳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张清华和莫洪艳相关信息: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71-1号
所长邱林宁、朱震宇、王鑫
邮编:110000
辽宁省公安厅 :86863555
庄 毅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科长 13940333485
高 峰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副主任科员 15504007520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邮编110002
电话:024-2310583总值班室23105090副局长王晓刚
副局长孙建军,47岁,警号10007,电话:13609810669,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投诉电话:(024) 23105075,传真号码:23105129
沈阳市国保支队 024-23106023;024-25850233。
沈阳市国保支队队长:马立新(音)电话:15904065273;办公室:024-23106005
副队长:刘鑫(音)
沈阳市610:024-25842329;
沈阳市“六一零”:024-23106009队长:马占良024-23106006;董队长:024-23106002;
沈阳市公安局总值班室:23105090
沈阳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024-22829190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市司法局 024-22822455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军;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刚;
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马占良;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
沈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闫守国;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
辽宁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白月先,此人长期任此职务,是多次迫害大案的督导者、执行者与幕后黑手。
沈河区国保大队的部份成员:何彪、王弘钰、赵晨、李光伟、高维良、赵清海、毕同先、金鹏、徐宝军、李学。电话:24842260 此电话号可能是值班室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国保大队队长 张彦 手机:13840229338
沈河分局警察 王文胜 手机:13998131321
沈阳市看守所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所长:郑罡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
专案组监督电话:024-88522031
沈阳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处 2283311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主管检察官:周小彤电话:24858812值班室:024-24843920 传真24844596 办公室024-24844596 其它部门024-24850643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
检察长 王世航 024-24843323 024-24253799 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024-24844532 024-24863791 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024-24843302 024-86129624 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024-24848245 024-24133808 13066500032
检察长 张晨宇 024-24843959 024-24854965 15640510713
检察长 吕奎 024-248635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沉河区公安分局
沉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7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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