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宝华(保华)
简介:
柴宝华(保华)(Chai,Baohua),
女 ,
52岁 ,
天津北辰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柴宝华在家中被宜兴埠派出所伙同北辰分局30余人绑架。这30多人中仅有少数几人穿警服其余皆便装。警察抢走法像、书籍、电脑、塔机、打印机、光盘、4个真相手机等物品,合谋构陷将其判刑。据邻居事后讲有二个警察从其面包车下取走一物品(疑监听定位的)。柴宝华孩子已去泒出所要人。警察讲"不光你妈,一共8个区呢。柴宝华孩子现已请北京正义律师今日耒津去看守所会见。另据当晚回家的学员讲警察说他们早就被盯着了。 柴宝华的拘留证上写的是二十点,地点是北辰区看守所。 宜兴埠派出所、北辰分局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将构陷的案卷移交北辰法院,接案法官为刑事二庭法官马俊,公诉人徐秉怡。 北辰分局预审科李贵德将准备的材料上报检察院,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他们却未释放柴宝华,反而继续罗列「罪名」再次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将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公布上报结果。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北辰法院第一次开庭。其中柴保华的辩护律师在开庭时要求:无神论者、没有宗教研究经验和执政党人员回避,故而合议庭和公诉人员需要回避。同时本案本为不应立案。公诉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应回避等,要求合议庭和公诉人员回避。 但休庭后法庭未予采纳律师意见,因此律师质疑公诉人回避批准的程序合法性,而展开了辩论。法官告知记录在案,后续复核,要求庭审继续进行。 询问阶段,柴保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在询问时获知开庭前法院未按刑事诉讼法要求,给当事人提前送达传票,不符合司法程序。律师在此基础上要求延期,法官在询问几个问题后,决定休庭下周一重新开庭。 在第1次非法庭审时俩位律师依照宪法为柴宝华做了无罪辩护,可主审法官史修金本并没有依法释放当事人。 法轮功学员柴宝华将被第2次非法庭审,现已得知法轮功学员柴宝华在七月二十上午在北辰法院被第二次开庭。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月上午,北辰法院再次开庭。两名律师为柴保华做二次开庭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迫害法轮功实际只是江泽民个人意志所为,无任何法律依据。这种开庭是个人意志妨碍司法公正…… 法官史修金多次拉扯胁迫审判长,让阻止辩护,结果庭审被迫休庭。法官又把两名律师找去单独谈话施压,未达目的。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下午十五点二十许,北辰法院第三次开庭后,律师提交了国际条约、国内外学者的著作等资料来辩论柴保华的无罪情况。然后公诉人质证,提出了国际条约不适用,提出的观点跟本案无关。律师以外交部答记者问时承认我国遵守相关条约,及相关党校教授发表的著作中也承认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应性予以驳斥。 另一名律师从罪刑法定原则方面进行辩护,当讲到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等观点时,被法官制止,告知不允许对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论,律师告知,其完全是按照法律赋予其权利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允许就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护。法官要挟说如继续阐述观点就休庭。 由于律师坚持,其后法官强制休庭,将两位律师带出单独谈话,其后本欲继续开庭,公诉人及法警告知看守所要下班了,法官决定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点,北辰法院非法庭审柴宝华,期间45分钟草草收场,其结果不知。参与迫害的主要恶人:北辰司法局头子:朱明、主审法官:马俊、陪审员:史修金 。 现(二零一八年四月)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北辰分局内的部分法轮功学员有:王辉、柴保华、李源勇、刘桂荣、徐雪丽、金枝、蓝淑芬。 天津市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柴保华一审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目前在二审上诉阶段。现在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为王彦。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监视/跟踪;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又有八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
天津市北辰区学员柴保华一审被冤判后再上诉补充
天津市北辰区柴保华被非法判刑-已上诉
天津市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柴保华被非法判刑 已上诉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4653.html#18426222637
天津市北辰区大法弟子柴宝华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56490.html#17118223712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1090.html#17715221218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柴宝华面临再次非法庭审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柴宝华即将遭非法庭审
天津法轮功学员柴宝华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9092.html#1763232054
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柴宝华遭迫害近况
天津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柴宝华被绑架情况补充
天津警察近期绑架近20位法轮功学员
天津北辰区法轮功学员柴宝华被绑架
天津北辰区大法弟子柴保华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负责非法二审)负责柴保华案件的法官:王彦,刑一庭审判长,18522671328、022-25706511
院长:蔡志萍18522671965
副院长:葛渤海18522671958 余正琼18522671961史宝龙18522671523
丁学君18522671980
政治部主任:高鹏18522671660
副巡视员:邢光略18522671963
院长助理:高震18522670087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芳18522671699尹福利18522671806
监察室:白晓华18522671816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曹东明18522671736
刑一庭:
庭长:董照南18522670078
副庭长:张伟18522671336、张劲姿18522671698
审判长:孙静18522671339、何振奎18522671329
刑二庭:庭长:杨帆18522671351
副庭长:郭郁18522671656、杨雪梅18522671586
审判长:刘建军18522671355、张颖18522671352
审判员:周萍18522675818、张玉峰18522671358
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负责二审非法上诉)
检察长:田建国13012295666
副检察长:张谊山18698020713、陆力强13920410575、王毅钧13323352099
政治部主任:李玉英18622200077
副巡视员: 高秀定13512061667
公诉部:主任季文生13132182699
公诉部副主任:刘家卿13034362382
公诉部副主任:张越13702135556
工会主席: 王修朝13820317812
工会副主席:张璐13820959999
办公室主任:于鸿祥13802012888
政治部组宣处处长 :袁刚13207640522
政治部副主任:李建国13072075390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文英13821840936
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刘博法13323336813
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夏莲彩13702057685
侦查监督部主任田静13622004100
侦查监督部副主任: 安智13821658999
刑事审判监督部主任 王士春13512993090
刑事审判监督部主任 汪宏13820053470
刑事审判监督部副主任 齐颖萍13312120098
刑事审判监督部副主任王子悦13502009798
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苗志13821030601
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周晓燕13752259222
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 李 革13902054622
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肖志梅13920905906
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王 鑫13920850093
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李瑞钧13820841868
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陈玲13622153886
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刘津慧13920577993
监察室主任何东进13920953938
监察室副主任解代红13820909722
检察技术信息部主任李隽13820619939
检察技术信息部副主任孙宝华13920180581
检务保障部主任席沙沙13302020999
检务保障部副主任张家鸿13502047096
检务保障部副主任胡毅13752056116
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崔真13803039591
其他人员:朱津姝18622993199
李川章13512065401张哲18649040159王明岩13662170666
岳振明13920533168祁振宏18622220659吕晓坤13820571789
郑智13820081938胡燕15122136756赵小全13821819922
张建华13821888213邸利伟13820172683王雪莹13820764846
谢晓坤13920143638陈玉琥13302103551马民15620796961
杨慎鹏15922047178刘洪伟15022765876曹阳13302036311
刘巍15302119856吴彤13821193095李宏昊18522067215
邱金春18522177118张静15022568520李岩13662150232
杜国伟15022602747王开宇13821901698张诚15822513087
陈学荣13920466516蒋晓东15222558588孙秀明18622058536
孙建新15122221202郭鑫13323363949张鹏13820865249
郭莉莉18602210073韩丽13803037662隋 新13512996675
李宝旺18622292856张勇18920904896魏润江18630833508
律岩13302101951高旺13821068859黑鸣13001306677
高权18502215510闵锐13132255994李玉民13752583856
王永服13821825933赵永宏13512066366付盛发13612186481
武立刚15922051869崔友荣13920022685董建民13821655650
贾晓军13302118908窦贺荣13920228067赵必华18702235183
天津市北辰区法院(负责非法一审)
院长:张长山13820950708
副院长:王京梅13512992753
副院长张国强13820888332
张国强13502107998
副院长:周立国13920588338
副院长:张文洪13920430011
调研员:吕宏辰13512070392
纪检组组长: 孟昭强13752451786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杰13820612579于翔13920883518
政治处:主任赵继英18522676892
副处级审判员:张琦13512992730
果园新村法庭庭长: 张永来13820902506
立案二庭:庭长尚伟15002210875
法警大队:大队长许传友13820787200
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负责非法起诉)
检察长李卫东13821569992
副检察长:谢玉中13752009636、杨安13752009620、程庆余13752009603
纪检组组长:王婷生13820063619
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贡华维13752009605
副调研员宋振忠13752009611
基层检查室主任:王强13752009645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文萍13752009632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局长:张健 (专管迫害法轮功,2017年,从天津市委调任的北辰区)电话:022-26392185
北辰分局副局长:邵元亮 13920806608
综治办主任:米洪健13820002997 刘峰13512015908
国保大队队长:侯庆利 13820552759
国保大队副队长:王硕 13920966110
国保科长 :王存勇 13802028888
天津市北辰区政法委和610负责人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张玉蕾13752253521
副书记白绍云13902149391
区综治办副主任姚荣锁13502084418
区防范办(610)副主任:马博13512005199
天津市检察院
检察长王悦群13920217139
副检察长张海波13920474634
副检察长王文13920288668
副检察长 韩庆祥13752063678
副检察长 王迪13802170305
纪检组组长王文杰13820789218
纪检组副组长刘金才18522670387
公诉处:
处长 刘致宏
王济民13388013688
郑岭13116082079
魏静华18622125588
迫害责任人
北辰法院:
公诉人:检察官徐秉怡,电话是86813311转8805
法官:史修金 电话86818199,86881892
综治办:米洪建 13820002997、刘峰 1351201590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辰区公安分局
:
李贵德,
王存勇,
许合全,
侯庆利
北辰区法院
:
马俊,
徐秉怡,
史修金
北辰区政法委
北辰区检察院
宜兴埠派出所
:
王威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9日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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