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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以华

简介:
林以华
(Lin,Yihua), 男 , 年龄未知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法弟子。

二零一六年八月,林以华再次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玉环看守所,因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被当地国保610及玉环检察院构陷、非法起诉至玉环法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玉环法院及检察院未通知律师,剥夺辩护权,违反庭审程序,径行对林以华秘密庭审,诬判他二年零六个月。林以华提出上诉,遭到玉环检察院的阻挠,并以减轻刑罚诱骗林以华撤诉,林以华不同意。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台州市中级法院辖下椒江区法院对林以华被构陷上诉案进行二次审理,庭审期间,林以华心态纯正,律师有理有据地为林以华做了无罪辩护。最后审判长无奈宣布休庭,有事书面交流;未作出结论。之后,林以华母亲去玉环看守所探视林以华时才得知,林以华已被秘密送进监狱。相关司法单位及监狱均未通知过家属。林以华母亲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儿子被非法关押在杭州石里平第二监狱(二零零二年林以华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八年,当时也是被非法关押在杭州石里平第二监狱)。

本案之最佳处遇(intervention and treatment)是立即释放被害人大法弟子林以华。案内相关公检法责任单位及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非法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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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非法起诉非法审讯非法审判违反庭审程序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诱骗/利诱谎诈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浙江台州市玉环县林以华被秘密劫持入冤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6760.html#17111521559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979.html#1733022494

相关单位及个人:
【玉环县法院】法官:朱坚 0576-88553039 【环县检察院】公诉人:张国宏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里平第二监狱
玉环县「六一零」
玉环县看守所
台州市椒江区法院
台州市中级法院
玉环县法院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珠港大道<br>电话: +86 576 8721 3540
玉环县检察院
玉环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2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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