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石门县大法学员贾淑云、于元珍、覃奎珍、官永娥等遭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610人员的骚扰,强迫她们在不炼功的所谓“保证书”上签字,并威胁她们和她们的家人说:不签字就送到常德洗脑班关押,使得有不太明真相的家人对她们施加压力,严重的影响了她们的正常生活。
迫害类型: 骚扰;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省常德石门县部份大法学员遭骚扰、拘留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门县610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3日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