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杰
简介:
王文杰(Wang,Wenjie),
女 ,
近六十岁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木头凳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春,王文杰被绑架到青龙法制教育中心进行洗脑迫害,在烈日下暴晒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早六点,王文杰从女儿家回家在秦皇岛站刚下火车,在安检处被站前派出所非法扣押,原因是拿出身份证时,被确认为法轮功学员,并从其包里非法搜出一本大法书和一个MP3、一个大法护身符,当即被青龙与木头凳派出所接回非法关押到青龙看守所。同时秦皇岛派出所与木头凳派出所在王文杰所在村大新仗子村的村书记匡玉国带领下,非法抄了王文杰的家,抄走了本人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等一袋子。据说,王文杰在女儿家伺候生小孩的女儿,此时家中丈夫病重,这次是回家照顾丈夫的,结果却在光天化日之下遭绑架非法拘留。七月二十一日,王文杰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10点多,秦皇岛市青龙县木头凳镇山东集市上,木头凳派出所警察绑架了3名法轮功学员,她们分别是王晓君、郝丽芹、王文杰。当时法轮功学员王晓君、郝丽芹在村民黄占平家聊天,不一会儿,王文杰和一70多岁老年法轮功学员也来了他家,此时,突然闯进来了木头凳派出所林文东等4名穿便衣的警察,说她们是非法聚会,问她们在干什么呢,在说什么呢,说你们谁也不许走,于是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晓君、郝丽芹和王文杰。当场放过了老年法轮功学员,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青龙县拘留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被“取保候审”放回家。此后的三年中,二人多次被昌黎县检察院非法传讯。 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王文杰、郝丽芹被非法送往秦皇岛看守所,体检均不合格,又被送回青龙公安局,当天晚上9点,警察通知家人接回。一月七日,王晓君平安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青龙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吕振东与木头凳镇派出所王大伟等三人分别到法轮功学员王文杰、郝丽芹家骚扰。因二人都不在家,他们就逼迫家人在所谓的保证书上签了字。 十一月二十六日,王文杰在丈夫和女儿劝说下,去了木头凳派出所。被问还炼不炼,是否还与法轮功学员接触等问题。 二零一九年腊月二十八日,青龙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印清和副大队长吕振东强制木头凳镇法轮功学员王文杰和郝丽芹各自打车去了昌黎检察院,在他们已经准备好的所谓立案材料上签字按手印。 二零二零一月二日,青龙县检察院电话通知木头凳镇法轮功学员王文杰、郝丽芹,让她们在一月三日上午9点到青龙县检察院,说什么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在他们准备好的几张纸上签什么字,原因是所谓的取保候审已经一年到期了,预谋进行下一步迫害。二人均在家人陪同下家人替签了字,但法轮功学员郝丽芹把签完字的四张纸拿回家,伪检察院人员告知,哪一天相关人员还要到两位学员家。邪党相关人员传话说,还得要两位学员去昌黎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腊月二十八日),青龙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印卿和副大队长吕振东,强制王文杰、郝丽芹各自打车去昌黎检察院,在他们已经准备好的所谓“立案”材料上签字、按手印。 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正月十六日),青龙县公安局人员又给郝丽芹打电话,让她去昌黎检察院,郝丽芹没配合。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青龙县国保副大队长吕振东等三人开车分别闯到王文杰、郝丽芹的家,强制二人上车去昌黎检察院,王文杰机智走脱,吕振东又让郝丽芹下了车,没有带走。第二天,三月十九日,吕振东等人又把二人强制带去昌黎检察院,进行了所谓的做笔录、签字。之后,因昌黎县法院非法传讯王文杰、郝丽芹,两人都一度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九日,王文杰、郝丽芹分别接到昌黎县法院打来的电话,让她们去昌黎法院,还是让她们签字:如果她们签“不炼功的保证”,就可以监外执行,刑期是三年零十个月。王文杰不签字,第二天在家人的强迫压制下又去了昌黎法院,其儿子替签了字。之后被告知:王文杰、郝丽芹分别被罚款5000元和3000元,于五月七日去昌黎法院非法开庭。 目前,王文杰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木头凳镇政府有关人员与木头凳派出所所长宋学强等(其他人不详)七、八个人,开车到木头凳镇姚杖子村法轮功学员王文臣家,见大门锁着,他们就翻墙闯入家中,见到家中确实没人,就开车直接去大新杖子村。他们分头去了法轮功学员王玉梅和王文杰家,将两人强行送到青龙县不知名的一个小屋子里,来了一个高高大的某领导,看了她们一眼就走了。不知是给她们作假签字了?还是屋里有摄像头给她们录像造假了?没让她们签字并将两人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份以来,各村干部在木头凳镇政府的授意下,在法轮功学员本人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家中,因法轮功学员不配合,他们就要求学员拿笔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纸上做写字的姿势,然后他们用手机给拍照下来。参与的村子有范仗子村、安子沟村、大新杖子村、八里地沟村等。不明真相的村干部就这样为了完成所谓的“清零”任务,无知的配合着。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郁素侠、陈秀云、孟素兰、王文杰、王玉梅、陈素荣等。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郝丽芹在木头凳镇山东村集市上购买生活用品时,被木头凳镇派出所所长谭军带三名警察以“在逃犯”的名义绑架,被非法关押到青龙县拘留所,而后又被劫持到秦皇岛看守所。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昌黎县法院在没有家属出席、没有律师出庭的情况下,非法庭审郝丽芹,也就三、四十分钟就匆忙结束了。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王文杰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早晨六点,木头凳派出所所长谭军带一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李学、王文平家,进院子就先到上房翻看大衣柜,各屋都看了,就连地窖、下房也没放过,他们的目的是查找被迫流离失所的王文杰(王文平妹妹),同时他们还威胁夫妻二人,不许你们再炼(法轮功)。中午十二点左右,还是那个警察,进屋先到下房,没发现什么,又到上房,看到沙发上放着的手机,拿起来就开始翻看手机,把手机的联系人都用自己的手机拍下来了,严重地侵犯公民的权利。 王文杰刚回家不久,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下午被青龙县国保伙同木头凳镇派出所警察数人非法入室野蛮绑架,目击者说来了三辆警车。王文杰当日被劫持到秦皇岛市公安局非法审讯,随后被送到秦皇岛市拘留所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十点半,王文杰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法庭被非法开庭,法官是张秋生。从庭审的开始,就明显看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不合法。开庭前,王文杰家属要求家属旁听,张秋生法官说允许进四、五人。开庭开始,法警仅允许一名家属(女儿)旁听,法官示意法警多进几人,但法警不让,与法官讲:你给谁谁打电话。律师告诉他们不让其他家属进法庭是违法的。之后,他们只允许再进去一人,共两人旁听。 法官问王文杰:你认罪吗?王文杰回答:我不认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然后,法官用《刑法》300条定罪,把法轮功学员王文杰所谓的「违法事实」一一陈述,律师一条一条的为当事人无罪辩护,一一驳斥指控。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家属接到昌黎县法院刑事判决书,王文杰被非法冤判三年零四个月,非法罚款五千元;审判长张秋生,陪审员张晓辉、刘来香,书记员何记超。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律师通过视频与王文杰对话後将上诉书送到河北昌黎县法院。昌黎县检察院 在《起诉意见书》上盖章签字的是刘凤梅。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律师前往秦皇岛准备阅卷,并提出一审证据不足、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辩护意见。律师拨打崔冠军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又拨打了助理审判员刘常军的电话。 据律师介绍,刘常军表示曾去看守所提审过王文杰,王文杰声称没有请辩护律师,并称这个案子已经结案。律师携带了一份王文杰按下红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日期是五月十一日。根据律师所述,在他于六月八日到达之前,案件就已经结案,这意味着二审中院在十几天内就结案了。律师表示:「你们的程序有问题。」刘常军称:「我们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则回应道:「那你查一查,你立案的时间。」刘常军说:「我没有资格查,我只是助理。」律师进一步询问:「那你们只是合议庭合议了,还是……」刘常军回答:「我告诉你已经结案了,你不相信我说的话还谈甚么?」随后电话被挂断。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法轮功学员王文杰被非法关押到石家庄市女子监狱,她女儿在二零二三年十月中旬通过多方打听才得到消息,听说到石家庄市女子监狱三个月内,参加监狱办的所谓的“学习班”(即洗脑班)之后看“表现”,再分监区。目前,监狱不允许家属见面。
迫害类型: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骚扰;
暴晒;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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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青龙县拘留所
秦皇岛市公安局
青龙县看守所
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派出所
青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青龙县木头凳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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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
青龙县木头凳镇政府
河北石家庄女子监狱
青龙县国保大队
:
李印卿,
吕振东
肖营子派出所
:
宋学强
昌黎县法院
:
张秋生
青龙县检察院
秦皇岛市看守所
昌黎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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