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华
简介:
杨建华(Yang,Jianhua),
女 ,
29岁 ,
上海浦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上海长宁区北新泾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二十九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杨建华。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杨建华到公司上班,二个警察和四~五个便衣到公司绑架了她,理由是八月二十三日在北新泾某小区有人举报小杨发放传单。 十三点左右,北新泾派出所出动了二十多人,到杨建华的家中非法搜查。当时家里只有婆婆在,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拿出一张杨建华照片,问婆婆认识吗? 警察进入杨建华卧室,一个身材高大的白头发警察打开柜子,把手伸进去摸,几乎房间柜子都摸一遍后,没有发现什么,最后留了张纸条后离开,让家属到北新泾派出所找杨警官。 上海法轮功学员杨建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警察绑架,九月三十日遭非法批捕。十一月二十四日案卷被移送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仅四天,十一月二十八日,公诉人就将案件移送法院。律师都未能及时介入阅卷。后律师到法院递交了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却又被告知此案卷已经移送内审,无法阅卷。至今律师都不能正常履行正常辩护的权益。 在杨建华被非法拘留后,无奈之下,杨建华母亲、丈夫及其他亲属不得不请律师为杨建华伸冤和维权。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下午,杨建华的承办法官周伟敏打电话给家属,说自己是周法官,有人通知他了,你们在催杨建华的案子。家属问他什么时候放人?他语气态度变得和国保警察类似,说你女儿犯什么事你自己知道。我们会开庭的,我们会提前通知律师来阅卷的,我们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然后就挂了。直到三月二日,法官都没有联系过律师去阅卷。 杨建华所在单位也非常关心杨建华的情况,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打电话给北新泾派出所承办警察杨波(警号:024731)和杨建华的家属,关心她的事。在新年长假前,杨波终于电话回复说杨建华的案子早就判了。家属得知此事非常吃惊,难道长宁区法院秘密开庭了吗?二月二十八日,家属又赶到北新泾派出所找到杨波,他态度非常蛮横无理,大声吼道,是国保和我说的早就判了。你们有事去找长宁区分局国保!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杨建华的律师和家属再次前往长宁区法院,要求阅卷,当天已经超过了杨建华的羁押期限,要求法院立即放人,法院以法官不在继续推诿此事。 杨建华将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半被非法庭审。家人五月二十四日打电话给长宁区法院询问旁听事宜,承办法官的书记员(18230分机)本来说没有前科带好身份证就可以去。到下午五点,这名书记员又打电话给杨建华的家人说:问过法官了,你们只能来两个人。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杨建华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便以极快的语速查明杨建华的身份并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公诉人也以同样的语速宣读起诉书。 杨建华的一位家属在入法院安检处就被拦下,只允许杨建华的妈妈和舅舅进去旁听。杨建华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长和法务部长特意也赶来旁听,可到第八庭门口,就没有理由的不让进。公司法务部长觉得很不可思议, 在辩论阶段,律师认为本案的证据无法证明杨建华从事了×教行为,也无法证明所谓的邪教组织(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存在。同时,对于杨建华的指控的所谓证据均是违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取得的,均没有合法性。对于本案的搜查、扣押程序,律师对其合法性提出了异议。这些材料均是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获得的。 二十分钟后,庭审继续,法庭宣布,他们认为本案的证据确凿,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杨建华的行为与犯罪没有关联性的意见不予采纳,判处杨建华二年有期徒刑。目前,杨建华已经上诉。 2018年9月17日被劫持到上海市女子监狱三监区。 杨建华,遭诬判2年(至2019年8月29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批捕;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80850.html#191260535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5341.html#1810322308
开庭匆匆走过场-上海杨建华被诬判
上海浦东法轮功学员杨建华将被非法庭审情况补充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6047.html#18524224411
上海浦东大法弟子杨建华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3033.html#18317234636
上海杨建华做好人被超期关押 家属和律师维权遭推诿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2427.html#183223325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8055.html#17121722509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54726.html#1710203914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354726.html#1710203914
上海长宁区警察非法抓捕杨建华女士
上海浦东大法弟子杨建华被非法抓捕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上海市女子监狱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张泾路1601号三监区 乘车路线:地铁9号线到泗泾站转沪陈线/沪松线/上余线到泗泾 通信信箱:601-410 邮政编码:201601 咨询电话:57615998 直接承办人: 北新泾派出所 地址:剑河路10号 邮编:200335 治安电话:02123030407 本单位领导公开联系方式:15601991095 卢超杰 李永华 杨波 警号024731 张少锋 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0 电话:02123039381 总机:02123039382 电话:02123039443 王俊[40多岁,手机:15601990381,电话:021-23039463,电话:02162906290*39463] 沈晓磊[手机13061996102,电话02123039463] 杨国金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 邮编200051 电话:02162081100、02162521100 承办检察官:史晓俊 手机18116059637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地址:虹桥路1133号,邮编200051 电话:02152574999 承办法官 周伟敏 02152574999-18180,18510 书记员 袁野 02152574999*18450分机 18117430750 书记员 02152574999*18230分机 长宁区法院 刑庭内勤分机185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宁区看守所
长宁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女子监狱
长宁法院
北新泾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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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更新日期: 2019年1月27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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