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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华


五百名村民签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和吴新华

简介:
吴新华
(Wu,Xinhua),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河北省高阳县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后改名防范办)主任王胜利操纵公检法人员协同作恶,诬判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金营被非法判刑两年,刘香玲、刘香菊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冯志勇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刘冬梅被非法判刑两年。)绑架并非法庭审了两位法轮功学员(吴新华、张小俭)。在敲门行动中,和高阳县国保狼狈为奸,恐吓威胁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不写保证就停止工作或办洗脑班,使许多学员在其淫威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给学员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王胜利在全县大面积的发放诬蔑法轮功的传单。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1点左右,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万安镇西建华村张小俭与吴新华,在高阳晋庄街上行走时,过来一辆车,下来两个人,一个穿着警服,一个未穿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把张小俭和吴新华拉扯到车上,穿警服的还恐吓她们说:铐上你们。

之后把两人带到派出所,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搜身,一会高阳县国保大队长边立坤就到了,开始非法审讯她们两人,之后把她们两人送到高阳看守所,十几天后,又被转到保定看守所。8月22非法批捕她们。

法轮功学员张小俭与吴新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日,河北高阳县检察院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从批捕到递交公诉科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而高阳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

吴新华的律师到保定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保定检察院监督高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办案行为,保定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不收材料。律师问:这是你的职责,为什么不收材料?办案人员嚣张回呛他们就是不收有关法轮功的材料,还恐吓律师。

张小俭的律师去办案单位——高阳晋庄派出所递交律师的手续,晋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并要律师把手续直接交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律师找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边力坤推说办案单位是晋庄派出所,又把律师打发到晋庄派出所。执法犯法(是属”滥权”之违法行为)又互相推诿(是属”渎职”之违法行为),导致律师当日没有完成手续(是属”剥夺公民辩护权”之违法行为)。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张小俭、吴新华被构陷到高阳县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河北高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吴新华非法庭审,公诉人蔡立功和姚素玲蔑视法庭,责骂律师,非法庭审因此而终止。

张小俭、吴新华是村里认可的好村民,现有五百名村民签名按手印要求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和吴新华。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初)由于高阳法院非法庭审的违法被曝光,高阳国保、六一零胁迫蠡县公安通过万安乡对西建华村委会施压,对要求释放张小俭、吴新华签名的善良村民进行恐吓,其行为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河北省高阳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小俭、吴新华第二次非法庭审,历经三个半小时,律师为两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两位当事人最后也为自己做了修大法无罪的自我辩护。可是,公诉人蔡立功的庭上表现却令人匪夷所思。

十二月十四日的庭审从上午十点进行到下午一点三十分。程序走完后,法官宣布休庭,当日没公布结果。

在证据来源程序违法,公诉书弄虚作假,公诉人大闹法庭的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的家属提出的庭审质疑,置之不理,竟做出判刑一年的判决。当事人都提出了上诉,此案件在上诉中。

河北省蠡县的张小检、吴新华结束一年冤狱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批捕非法关押非法起诉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谎诈威胁/恐吓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审讯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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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6058.html#1711302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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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蠡县公安局蠡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王洪强13932203392<br>国保队长王辉13932203392<br>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br>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br>蠡县邪党委:<br>书记史来顺13630855666<br>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
高阳县公安国保
保定市检察院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区号0312 邮编071000<br>周庆平 党组书记、检察长15831289999、0312-3027999、3059500
高阳检察院高阳县检察院(区号:0312)<br>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108号<br>电话:6656611<br>检察长王秀英6656601、13903127336<br>批捕科长马若舟6656095、15530263120<br>蔡立功0312-6656621、15530263136 (公诉人,迫害保定市多个法轮功学员)<br>姚素玲6656613<br>王仲良6656613 : 蔡立功姚素玲
高阳法院
高阳县公安局高阳公安局<br>电话:0312-6623723 <br>地址:高阳县东大街,邮编:071500<br>局长王颖<br>政委张小水<br>副局长 宋金刚<br>高阳县公安局各办公室电话 (区码0312)<br>局长:6602366<br>政委:6606833<br>副局长:6623871、6603688、6629195、6621900、<br>副政委:6621839<br>政治处主任:6628555<br>副主任:6622786、6625617、6623723、6625617、6622786、6623006、6630058、<br>监察室:6611011<br>刑警大队:6627086<br>国保大队:6622748、队长:边立坤:13932235885 : 边立坤
高阳县法院
晋庄乡派出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邮编:071500<br>晋庄派出所电话:<br>所长:宋永志 办公电话:0312-6811105 0312-6627638,手机:13932276888,13331236375<br>指导员:宫峰 办公电话:0312-6811105 0312-6611795,手机:13082300179,<br>李立光:办公电话:0312-6811105 手机:13230255800,<br>李含:0312-6811105 手机:13833209136,<br>李春发:0312-6811105 手机:13231267510<br>防范办(610):0312-6699077<br>王胜利 6699077 13930838200<br>齐玉领:6699077 13930866915<br>高阳县政法委:0312-6699790<br>书记:孙宗淇0312-6699956 13933202858<br>副书记:李朝阳0312-6699796 13932272277<br>办公室主任:王素珍 0312-6699796 15830260093<br>公安局:6623723 地址:河北高阳县高阳镇东大街34号<br>王颖(局长)6602366 13333126699<br>魏若峰13903126029<br>石永显(政委):6606833 13523325766<br>曹金耀13333129998、13931250299<br>齐永安:副局长13603322400<br>崔晓红(副局):6603688 13903128528 13903367886、13333126505<br>朱鹏飞:6636988 13803261585 13333126398(主要负责人)<br>宋金刚:6629195 13803284645 13333126506、<br>胡魁生:6621839 13903128528<br>王天宇:6628555 13333126333<br>政治处主任:6628555<br>副主任:6622786、6625617、6623723、6625617、6622786、6623006、6630058、<br>监察室:6611011<br>刑警大队:6627086<br>国保大队:6622748、队长:边立坤:13932235885(直接办案人)<br>国保警察:戴春雷
高阳县防范办(610办公室)王胜利13930838200,电话:0312-6699077 : 王胜利
西建华村委会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3日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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