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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林

简介:
吴亚林
(Wu,Yalin), 男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

吴亚林、杨亚范及两个女儿,全家四口人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身体健康,夫妻和睦,子女孝顺,其乐融融。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及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吴亚林一家人因坚持他们的信仰也经历了多年的磨难。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他就去位于长春的吉林省政府反映情况,结果连去三天分别被强行非法拘留在体育馆,东岭小学,林公里警察学院,每天非法拘留到晚上才可以释放回家。因为省政府开始戒严,无法正常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他决定去北京上访,到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被便衣警察强行拖上警车送到广场派出所。

后又把他非法送往北京体育馆,几个小时后,他和很多到北京上访的长春大法弟子就被强行送到吉林省驻京办事处,被非法拘留一天一宿之后,被强行带回长春。回来后,他被非法先送到长春净月派出所后,再又转送净月分局待了一天,然后直接被非法强行送到大广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七天,期间劳教所的狱警劝说他转化,被他拒绝。

一九九九年十月,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一直被监视居住,在这期间,他被强行送往净月镇政府待了十天左右,遭非法询问,说不炼就让回家,炼就送拘留所。因为他要坚持修大法,就被非法送大广拘留所七到十天左右,在这期间又来非法询问劝说,他反迫害绝食七天,因为他拒绝转化被送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经常遭到劳教人员的拳打脚踢和辱骂,他不为所动,还是给他们讲大法的真相,经常吃不饱,还被逼着干活,晚上经常被冻醒。

二零零零年七月,他在采矿工作期间被绑架到大广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期间,他们非法闯入他家,非法搜出拿走全套大法书),因为他拒绝转化被非法送到劳教所大概十天后转奋进劳教所。在奋进劳教所,每天从早上六点到晚上九点他被强迫盘腿坐在木板床上,不允许说话,不到规定时间不允许上厕所,天天听邪党歌曲被强行洗脑,因为大法弟子集体反迫害而被迫终止。炎热的夏天,强迫他在操场上绕圈走,连续几个小时不允许停下来,大法弟子集体绝食反迫害后停止。劳教所把大法弟子分到各个大队,包夹看着他并限制大法弟子互相说话,他就给他们讲真相。十二月份左右他被送到苇子沟劳教所,在这里超期非法关押一年后,有被非法送兴隆山洗脑班,在洗脑班期间,他们强迫大法弟子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录像,他不配合以头撞暖气片并绝食五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左右洗脑班解体,他被释放回家。

因为长春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的插播事件,他被绑架到大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四月份因当地法轮功学员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警察到他家非法搜家,非法搜出并拿走大法书和资料。他被送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期间绝食二天,他身上长疥疮,劳教所不但不管不问还强迫劳动超出解教时间十天之久,并放出话来不转化别想出去。

两名警察气势汹汹的把他强行架上警车送往兴隆上洗脑班,他正告他们:他修炼法轮大法不违法,也不犯罪,你们必须无条件让他回家。最后他和妻子还有哥哥一起回家了。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监视/跟踪非法劳教毒打/殴打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绑架/劫持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一家四口的艰辛岁月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奋进劳教所地址:长春市宽城区<br>
朝阳沟劳教所邮编 130031;  电话:0431-4835680 <br>所长:王延伟<br>管理科电话:0431-4835965转652<br>管理科赵科长室电话:0431-4835965转651<br>恶警:朱胜林、刘世伟、赵东立、刘爱国等,管教孙海波、陈立会等。
苇子沟劳教所长春市兴隆山镇苇子沟村 邮编 130002<br>所长室电话:0431-4592041,4592044<br>所长王晓明(0431-5195959) <br>第四看守所电话(区号:0431)<p>长春市苇子沟强制隔离戒毒所 43189399139 43189630779<p>总机 84586307<br>所长室 总机转8036<br>教导员室 总机转8037<br>副所长室 总机转8038<br>内勤室 总机转8041、8042<br>前台 84593939 总机转8044
绿园区大广拘留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br>
兴隆山洗脑班兴隆山洗脑班具体地址:长春市吉长北线九号。总机:0431─84736787 值班室电话:84736787转8005 教育组电话:84736787转8018 <p>吉林省“法制教育学习班”(长春兴隆山洗脑班)人员名单:<br>李长春(主任)、于长杰、曹大雷(副主任)<br>陈闻专(组长)、孙亚君(副组长)<br>教育组:沈泉洪、王健萍(女,五十多岁)、曹岩、谢威力、罗新初、张书哲、王建平、李砚博(女)、管理组:张晓巍、崔长义、齐兴艳、王妍、李莹、狱医梁奇、杨某娟、袁春曼、张小武、赵一蒙。<br>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27日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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