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刘明娟被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骚扰,被照相,拒绝签字。
迫害类型: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4852.html#1710322154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温泉岔路口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