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云
简介:
王传云(Wang,[[Chuan]Zhuan]yun),
女 ,
82岁 ,
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女,59岁)、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女,56岁)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黑龙江省公安厅仍在执行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刘淑云、徐树君、王传云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老年夫妻于当晚回到家中,而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 鸡东县公安局将构陷郑金萍的案卷二次送交到检察院,均被退回,郑金萍的丈夫到鸡东县公安局要人时,国保人员说此案在省里挂号,须省厅决定,如果检察院再退卷,他们只能向省厅汇报。 鸡东县国保警察何文明等人又到王传云、徐树君家骚扰,询问法轮功的条幅来源,并告诉他俩不要外出,开庭时还会来找他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何文明带领印少铎、张姓两名鸡东县检察院人员,到王传云家,其中一人态度蛮横,不让她说话,让她到另一个房间后对徐树君进行询问,检察院的张姓年轻人带电脑作记录,始终一句话都没说。本案承办人印少铎送达一份类似通知的文书给两位法轮功学员。警察用这办法取证据,不管这两个法轮功学员说什么,都会用来做迫害郑金萍的证据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诉[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因超过法定年龄被取保候审,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公诉。 二零二一年八月,鸡东县公、检、法人员到徐树君家进行所谓的“取证调查”骚扰,二零二一年九月初,徐树君、王传云老人被诬判。被鸡东县法院诬判各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两位老人提出上诉。 徐树君、王传云两位老人养老金被鸡西市社保局停发,给他们及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家人到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账户已经被封,询问账户为什么给封了,答复说是没交罚金被鸡东县法院封的。当家人去鸡东县法院交罚金时,法院人员告诉:“罚金我们已经办完了”。这才知道法院已经在徐树君家的银行账户上划走了两万元。即使罚金被强行划走银行账户也没给解封,截至发稿日期尚不清楚是否解封了账户。
迫害类型: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枉判八旬老夫妻-黑龙江鸡东县法院强行取款
黑龙江鸡西市八旬老夫妻被诬判三年、勒索万元
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徐树君夫妇遭骚扰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
鸡东县公安局
局长 陈刚 13946838558
副局 文哲 13945861500
国保大队
大队长 付崇志 18746736666
教导员 宋 冰 15946788999
王庆 15645802777
何文明 13359963577
鸡东县检察院
公诉科 印少铎13089791009
鸡东县法院
院长 刘景峰13674572777
副院长 郭继品
刑庭庭长 徐忠祺13144665817
副庭长盖秋海13144665968办公室号码5560001
书记员宋连跃
陪审员 王凤春 陈玉芝
责任单位及恶人:
鸡东县公安局
:
何文明
鸡东县检察院
:
印少铎,
盖秋海
鸡西市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3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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