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香仃
简介:
吴香仃(Wu,Xiangding),
女 ,
79岁 ,
烟台福山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伙同盛泉派出所绑架了烟台福山区法轮功学员潘艳岩、马玉珍、潘荣卿、崔德英、张慧英、吴香仃、孙明秋、肖淑娴、李爱茹、邹本珍、栾景尧(潘艳岩的丈夫)、赵淑玉;芝罘区的韩忠香、韩忠宾(常人,系韩忠香的弟弟),总共14人。 后来崔德英、张慧英、孙明秋、李爱茹、栾景尧、韩忠香、韩忠宾7人被取保候审;吴香仃被监视居住,其中大部份人被非法勒索了2万元保证金。 莱山区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将十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检察院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卷宗退回莱山区公安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在莱山国保的指使胁迫下,莱山区公安分局伪造证人、证词、供述,罗列罪证,将卷宗再次送交莱山区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莱山区检察院罔顾法律、事实,将十名无辜法轮功学员构陷到烟台市莱山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得知,这十位老人都接到了莱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同时取保候审在家的几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儿女都受到了派出所、法院、检察院不同程度的电话或上门骚扰,给老人和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监视/跟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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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近期迫害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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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莱山区检察院检察员 王春业
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北路17号,邮编264003
电话:6881849
此案责任人:于淼18353500965姜玫3011626
检察长王永远
小区检察官:宋爱军、张梅芝、吕小莉、冯永华 、刘金红、隋永波、朱峰、张艳、胡庆军、王薇、王春业、于华、杨儒、于淼、高艳、林宏、姜玫
法院:0535-30116565 0535-3450527
18805355925
责任单位及恶人: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莱山区检察院
莱山区盛泉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1日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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