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梅(秀美)
简介:
马秀梅(秀美)(Ma,Xiumei(xiumei)),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凌晨两点半,山东省宁阳县华丰镇法轮功学员李国、徐凡新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并遭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马秀梅当天在华丰镇的家中被警察绑架,车及其他个人物品被抢走。廿八日晚,法轮功学员白雪华也遭绑架。马秀梅、白雪华被非法关押在泰安市拘留所。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李国被宁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马秀美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宁阳县检察院将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中共肥城市检察院对李国夫妇非法起诉,马秀美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共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李国的鲁HC8712两轮摩托车和马秀美的鲁JIF599白色福特轿车被非法没收。 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孙霞、苑森森;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张昊旭,陪审员是董玉堂、尹宜军,书记员是邓燕。 李国在被诬判不久就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关押迫害;马秀美则在诬判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到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释放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扣押车辆;
非法提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5-2019年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综述%EF%BC%883%EF%BC%89
山东泰安市李国被诬判入狱近一年
山东省宁阳县法轮功学员李国、徐凡新等被绑架情况补充
山东省宁阳县法轮功学员李国、徐凡新等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泰安市拘留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北十里河东村
所长:耿心
政委:张远征、
副所长:杜光平、
主任:崔现华、
副主任:李江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阳县公安局
肥城市法院
:
邓燕,
张昊旭
泰安市看守所
泰安市拘留所
宁阳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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