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秋
简介:
刘艳秋(Liu,Yanqiu),
女 ,
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湖北省仙桃市不法人员到法轮功学员童东香,刘艳秋,肖惠玲家骚扰,索要肖惠玲的电话遭到家人拒绝;问童东香和谁联系并要童东香提供其他法轮功学员的信息,被童东香回绝;仙桃公安局,龙华山派出所及办事处和何湾居委会到刘艳秋家将家中打印机拍照,并扬言照片是证据可以抓刘艳秋,家中十六岁小孩和七十岁外公受到惊吓。刘艳秋的丈夫欧阳章国于二零零九年因修炼法轮功被抓捕,持续不断的骚扰迫害,欧阳章国于二零一二年去世,刘艳秋的小孩害怕将自己反锁在房间不敢和人说话。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杨冬梅、刘艳秋在胡场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胡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仙桃市拘留所。刘艳秋后被非法拘留十天,于五月十八日回家;杨冬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但在五月二十三日被非法转刑拘。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仙桃市公安局警察、何湾小区十多人闯到刘艳秋家非法抄家,抢走的物品没给收条。刘艳秋也于五月二十四日再次被胡场派出所警察欺骗、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杨冬梅、刘艳秋都被非法关押在仙桃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仙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将法轮功学员杨冬梅、刘艳秋提请仙桃市检察院批捕。仙桃市检察院负责批捕案件审查的是检察官方源。 仙桃市法轮功学员杨冬梅、刘艳秋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遭仙桃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下旬将法轮功学员杨冬梅、刘艳秋非法起诉至仙桃市法院刑事法庭。 刘艳秋、杨东梅被构陷案件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在仙桃市看守所开庭,案件承办法官为赵艳芬。 仙桃市法院将原定时间更改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仙桃市看守所东侧的“仙桃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进行非法庭审。仙桃市政法委为虚张声势,当天在法庭外召集社区、国保支队、警察一、二十人,有便衣警察试图拍下前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当有人走近便衣警察问:“你拍的什么?”便衣立刻做贼心虚地假装打电话。 杨冬梅原聘请的律师与四名家属、两名法轮功学员进入法庭旁听。在法庭安检处,一男子着制服、拿安检仪,另一男子要求登记身份证,并扣下旁听人员身份证。有人未带身份证,问可否只登记身份证号进去旁听,登记的男子说:“没有身份证件,不能核实身份,不能旁听。”为了阻止公民旁听,法庭设置不合理的门槛。而国保支队王小刚、曾敬文进入法庭旁听却不需要经过安检,安检女子面对质问时称:“这是我们的人,不需要安检。” 开庭后,安检女子破坏法庭秩序,将安安静静旁听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喊出法庭,不允许旁听。该女子面对质问时谎称:“法律规定了有案底的人不能旁听。”然而公开的庭审,人人可以旁听,任何人都有旁听监督的权利,因为心虚与恐惧竟然编造所谓的“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旁听权利。不法人员为了阻止其他法轮功学员旁听,甚至指使社区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威胁:“再有下次,就要抓你。”旁听竟然还能违法?真是古今中外前所未有。 庭审中,公诉人称所谓的证据有:1、随身携带的资料《慧生》、《金种子》、《明白》数十份;2、绑架刘艳秋、杨冬梅的录音录像;3、一份证人证言;4、从刘艳秋家非法抄走的21本书籍、音乐播放器;5.荆州市公安局对资料的认定意见(因仙桃市为县级市,荆州市为地级市)。而这些证据均未当庭出示。 庭审中,审判长赵艳芬不仅纵容安检人员公然破坏法庭秩序,还声称要验证杨冬梅的悔罪态度,数次要求她必须一字不落的说自己自愿退出法轮功×教组织,杨冬梅始终不愿按照其要求污蔑大法。刘艳秋说,公安部规定的14种邪教内没有法轮功。 刘艳秋家属请来的正义律师辩护说:法轮功没有组织。法轮功资料只是思想的表达,而法律不能处罚思想,应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律师要求公诉人指出犯罪客体是什么,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被破坏了?公诉人哑口无言。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对刘艳秋、杨冬梅进行非法庭审。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做出非法判决:对杨冬梅非法判刑两年三个月、勒索一万元;对刘艳秋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勒索五千元。审判长是刑庭庭长赵艳芬,审判员是仙桃市法院副院长王昊、陈万兰,书记员李青云;两人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上诉。 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的案件上诉后,案件在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审理。二审法官是审监二庭庭长颜鹏。刘艳秋在一审宣判后写好上诉状,请狱警把上诉状交给法院。看守所为了阻止上诉而拒绝转交,侵害上诉权利。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安排在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周三)早上9点,在第二审判庭非法开庭审理刘艳秋、杨冬梅的案件。 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遭仙桃市法院非法判刑的上诉案,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三点在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开庭。律师揭一审法庭伪造签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在二审法庭上,刘艳秋指出:“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传播信仰是信仰自由的一部分,信仰无罪。邪教不是法律术语,是正是邪不是政府可以说了算的。公安机关搜查我家是非法的。” 刘艳秋的辩护律师表示,法轮功修炼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刘艳秋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刘艳秋无罪。律师并揭露,仙桃市法院一审法官直到一审开庭时才允许律师看起诉书,而且一审法庭为了掩盖这一错误,伪造律师签名,谎称律师签收了起诉书。律师指出一审审判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刘艳秋、杨冬梅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杨冬梅曾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她被非法关押一年八个月后回家。刘艳秋和丈夫欧阳章国曾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被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欧阳章国因遭迫害严重,于二零一二年离世,年仅三十八岁。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仙桃市法院重新审判,原因是仙桃市法院一审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汉江法院没有说明仙桃市法院如何违法,也没有回应“信仰无罪”。
迫害类型:
骚扰;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起诉;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
刘艳秋、杨冬梅上诉案开庭-律师揭法庭伪造签名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74369.html#2431823424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3704.html#24227222213
湖北仙桃市刘艳秋、杨冬梅被非法判刑后上诉
湖北仙桃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7077.html#231012221024
二零二三年十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6882.html#2310720312
仙桃杨冬梅、刘艳秋被构陷到法院-警察阻律师会见
湖北仙桃法轮功学员杨冬梅、刘艳秋被构陷到检察院
湖北仙桃市法轮功学员杨冬梅、刘艳秋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2169.html#23619225554
湖北省仙桃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面临被非法批捕
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被迫害的信息补充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1297.html#2352521148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60962.html#2351723339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70282.html#186261915
相关单位及个人: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邮编433000
电话:0728-3323287
院长闫小龙
副院长、本案审判长丁拥军(1969年12月生,曾任仙桃法院院长)
本案审判员颜鹏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1号,邮编433000
电话:0728-3222000
检察官王凡
检察官助理李丹凤(女)
仙桃市看守所:
所长张业伟(2002年参与迫害童冬香)
教导员汪华荣
管教科科长胡在平
狱侦科科长黄琼娥(拒绝转交刘艳秋的上诉状)
仙桃市看守所
张业伟,仙桃市看守所所长。
汪华荣,教导员。
胡在平,管教科科长。黄琼娥,狱侦科科长。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刑一庭0728-3320040,0728-3323150
刑二庭0728-3323153,0728-3323212
审监一庭0728-3323323
审监二庭0728-3323179,0728-3320054,0728-3323097
民一庭0728-3329474,0728-3323152
参与迫害的人员:
孟随心,湖北省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处处长
程璇璇,湖北省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处副处长
丁克宇,仙桃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乐,仙桃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敦锋,仙桃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先举,仙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赵艳芬,仙桃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昊,仙桃市法院副院长
杨俊,仙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雷正雄,仙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宇,仙桃龙华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小刚,仙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曾敬文,仙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仙桃市公安局
龙华山办事处团委
仙桃市检察院
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
仙桃市看守所
仙桃市拘留所
汉江中级法院
何湾居委会
胡场镇派出所
汉江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9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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