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中秋节前一天,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郑浩来带着一帮人,绑架法轮功学员鲍学琦、鲍学群、何巧飞。婺城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进行诬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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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江南公安分局 : 郑浩来 婺城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10日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