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月底,武汉女法轮功学员杨又喜、江萍,以及未修炼法轮功的杨深,前往新疆,在新疆伊犁霍城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三月,杨又喜、江萍被新疆伊犁霍城法院冤判四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法轮功学员江萍将从新疆伊犁霍城回武汉
责任单位及恶人: 伊犁市七十七团昭苏垦区法院 伊犁市七十七团昭苏垦区看守所 霍城垦区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