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泉
简介:
罗春泉(Luo,Chunquan),
男 ,
年龄未知 ,
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一点多,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国保大队幸政权等九人,爬窗私闯民宅,无搜查证径自对罗春泉非法抄家,劫掠计算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并绑架了罗春泉父女俩人,非法审问没有结果,其女罗利芳当晚返家。之后,罗春泉被非法逮捕,构陷案卷转到兴宁市法院后,该院作出退卷退案的决定,但兴宁市检察院却将构陷材料转到梅县区检察院继续实施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罗春泉的家人去兴宁法院和检察院上访得知,兴宁法院说不受理检察院移交的构陷罗春泉的材料,已退卷了。兴宁市检察院准备把构陷罗春泉的材料移交到梅县检察院,借口说走法律程序。十一月二十八日,梅县检察院接电话说接案了,家属告诉他们要兴宁法院退卷,不参与迫害,检察院人员说因为这类案子是梅县管辖的,兴宁无权管辖。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开庭,对兴宁市法轮功学员罗春泉非法审判,庭审直至十一点四十多分,仍未结束。罗春泉的亲人为他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据悉,罗春泉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并勒索“罚金”三千。罗春泉可能会上诉,据说暂时没有请律师。罗春泉一审被非法判刑两年后,现被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迫害亲属;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非法审判;
私闯民宅;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84229.html#1932301920
广东兴宁市法院退案 但梅县区法院枉判罗春泉两年
广东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罗春泉
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罗春泉被绑架补充
广东省兴宁市法轮功学员罗春泉面临非法庭审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法轮功学员罗春泉被构陷到梅县检察院
广东梅州法轮功学员罗春泉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名单:
兴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温启龙
兴宁市看守所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5551366
【兴宁市市610办公室】
地址:兴城镇205国道公安指挥中心10楼,固定电话: 3186610,邮政编码:514500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电话:0753-2589710、0753-2589713。
院长:魏伟辉 138-2381-9238
副院长:古英智 0753-2589725
刑庭庭长:潘伟熙(审判员,主审法官,多年来一直径办迫害大法弟子案件),135-6096-8198,0753-2240760(宅)。
审判员:张巧玲(女)0753-2589713
法院信访室:0753-2589375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
电话:0753-2526700、2589188、2589682。
检察官:张禄明 0753-2589691
【广东梅州市兴宁国保】
副大队长:幸政权13509099367(迫害主要参与者)
教导员:廖伟13826685220 住家电话3252082
副队长:宋允 住家电话3389152手机13802365938
承办人:何文峰 13824561896
【广东梅州市兴宁检察院】
送检人:饶泉华 13502350968,彭远先(彭远生)13751951158,0753-6169217(办)。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大成村】
支部书记:张灼强18923001271(他签收了罗春泉的非法拘留证,却谎称找不到)
【广东司法厅】
梁选东(干扰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020-86351037,020-86350732
相关单位与责任人:
1、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0753-2589710
院长:魏伟辉138-2381-9238
副院长:古英智0753-2589725
审判员(刑庭庭长,主审法官,多年来一直经办迫害大法弟子案件):潘伟熙135-6096-8198,宅电 0753-2240760
审判员:张巧玲(女)0753-2589713
法院信访室:0753-2589375
2、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0753-2526700,2589188
检察官:张禄明0753-2589691
3、广东梅州市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受案人):何文峰 13824561896(一直是兴宁市迫害主要指挥、参与者)
4、广东梅州市兴宁检察院送检人:饶泉华 13502350968,彭远先(彭远生)13751951158,办公 0753-6169217
5、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大成村支部书记:张灼强18923001271(他签收了罗春泉的非法拘留证,却谎称找不到) 6、广东司法厅(干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梁选东 020-86351037,020-863507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东省司法厅
:
梁选东
兴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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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政权,
何文峰
兴宁市检察院
兴宁市公安局
梅县区法院
:
潘伟熙
梅县区检察院
梅县检察院
兴宁市永和镇大成村
:
张灼强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1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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