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户文剑(户文健)

简介:
2227、 户文剑(户文健)(Hu,Wenjian), 男 , 39岁 , 河北省廊坊市仇庄乡幸福村大法学员,多次被绑架、非法抄家,遭殴打,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遭受迫害,被强迫高强度劳动、长期体罚,被唐山荷花坑劳教所迫害致半身不遂。由于身体不便,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

户文剑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邪恶江××集团对大法的迫害开始后,2000年3月,户文剑在写给人大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联名信上签名,被政法委书记刘凤君绑架到派出所,铐在大木轱辘上5~6个小时后,被拉到一间屋子里拳打脚踢,打得鲜血直流。户文剑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28天,并被勒索罚款15000元。由于家中没钱,不法人员勒索未遂。

2001年5月12日,为了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相,户文剑在104国道附近喷写“法轮大法好“标语,被天津武清东马圈镇联防队绑架搜身,六个恶警对户文剑拳打脚踢,并用户文剑的皮带抽打他,直打到皮带断成几节。恶警们打完后又将他铐在桌子腿上,不让吃,不让喝,不让上厕所。

第二天5月13日,户文剑又被带到落垡派出所,在路上市一处的闫阵问户文剑的妻子是谁,并恐吓说要让户文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落垡派出所,恶警们又雇了4名打手,其中一个姓刘,用木棒毒打,户文剑浑身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头晕眼花,无法站立。半夜11点多钟,落垡派出所副长张万春、政法委书记徐连玉去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而后此二恶人又一边问、一边殴打户文剑,把他的脸都打变形了,鲜血溅在墙上。下半夜1点多钟,一个姓王的恶警给户文剑戴上手铐脚镣。

5月14日,张万春与姓王的警察把户文剑非法送到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看守所见人被打的太惨了,不敢收容。恶徒张万春说尽好话才将户文剑送进去。户文剑在看守所被非法超期关押了近7个月,吃的是窝头菜汤,还不管饱,每天被强制高强度劳动十六、七个小时。

2001年12月4日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下,户文剑被强行送到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继续迫害。每天除吃饭睡觉,被迫长时间坐小板凳,并强行洗脑。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打击下,导致半身致残,半边身体不能正常活动,后经检查患脱髓壳白质脑病,劳教所不给任何治疗,让其家属接回。

户文剑在廊坊管道局医院住院46天,花了1万多元,都是借的钱,户文剑妻子受不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提出离婚,带着儿子离家出走。至此,家中只剩户文剑一人,身体残疾,债务累累,还经常受到乡政府的骚扰,抄走大法书,并恐吓再炼就劳教。

2004年底,户文剑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信仰的权利,诉说自己的冤情,把参与迫害他的单位及个人通过法律诉讼到廊坊市人民法院,但法院对涉及到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几天后,幸福村村会计杨永震带乡政府一个副书记来到户文剑家中,对户文剑说不要到处告状,并答应给一些经济补贴。

为了生活,户文剑在好心的村里人和其他炼功人的帮助下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用来拉人挣点钱。但自己生活的压力和妻离子散的精神压力使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2005年春一天晚上在外出回家时,在自己家门口,户文剑不慎跌倒,电动三轮车压在身上,由于身体不便,不能将车子推开,当被人发现时已经身亡。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户文剑被唐山荷花坑劳教所迫害致残 不幸遇意外事故去世
给河北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父老乡亲们的信

相关单位及个人:
政法委书记刘凤君 天津武清东马圈镇联防队 唐山荷花坑劳教所 落垡派出所副长张万春 政法委书记徐连玉 廊坊市看守所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路南区荷花坑大街85号或唐山市路南区利民钢窗厂 邮编:063000,电话区号:0315)<br>电话:315-286-1363<br>六队电话:0315-5931016 <br>五队电话:0315-5931105<br>劳教所狱警队长电话:<br>李卫平大队长:0315-2990926 手机:13582901658<br>李晓忠队长 :13011528931 家住:丰润三女河乡黄花港村<br>张景敏队长 :13582590478<br>赵长江队长 :13131518096<br>
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邮政编码 065000 <br>廊坊市公安局电话总机:0316-2333333,办公室 0316-2333102<br>公安一处处长办公室:0316-2333121 2333151<br>廊坊市安次区公安分局局长孙永明 手机:13503162345 : 闫震
武清区东马圈镇派出所电话:(022)29471494 29471666
仇庄乡政法委 : 刘凤君
廊坊市看守所
落垡派出所 : 张万春徐连玉
廊坊市开发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6日 23:19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